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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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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初级会计师经济法基础不定项试题:支票

  【资料1】2013年3月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订购10万元货物,约定采用支票付款方式,甲公司收货后于3月11日签发一张以其开户行P银行为付款人的转账支票交付给乙公司,并授权其补记相关事项。3月15日,乙公司超出授权范围将支票金额填写为12万元后背书转让给不知情的丙公司。3月16日,丙公司委托其开户行Q银行收款。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

  1.下列各项中,属于支票基本当事人的是()。

  A.P银行

  B.甲公司

  C.乙公司

  D.Q银行

  【答案】ABC

  【解析】支票的基本当事人包括出票人(甲公司)、付款人(P银行)和收款人(乙公司)。

  2.下列各项中,属于甲公司签发支票时可以授权补记的事项是()。

  A.支票金额

  B.收款人名称

  C.出票人名称

  D.付款人名称

  【答案】AB

  3.关于该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自出票日起10日

  B.自出票日起6个月

  C.自出票日起2个月

  D.自出票日起1个月

  【答案】A

  4.如果P银行以甲公司的存款金额仅为10万元为由拒绝付款,丙公司有权()。

  A.向Q银行追索,要求其承担12万元的票据责任

  B.向P银行追索,要求其承担12万元的票据责任

  C.向甲公司追索,要求其承担12万元的票据责任

  D.向乙公司追索,要求其承担12万元的票据责任

  【答案】CD

  【解析】(1)选项A:Q银行只是帮忙收款,并非票据债务人,不得向其追索;(2)选项B:P银行只是支票上记载的付款人,P银行并未在票据上签章,并非票据债务人,不得向其追索。(3)选项CD:虽然乙公司在补记支票金额时超出授权范围,但丙公司作为善意(不知情)、支付对价的持票人,享有票据权利,甲公司和乙公司均应按照该记载( 12万元)向丙公司承担票据责任。因此,当持票人丙公司被拒绝付款后,其有权向出票人(甲公司)、背书人(乙公司)行使追索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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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料2】2014年1月10日,甲公司向乙公司签发一张转账支票,P银行为付款人,甲公司在该支票上记载了“违约金5万元”的字样。甲公司在该支票上并未记载收款人名称,但授权乙公司补记。乙公司在支票上补记收款人名称后,将该支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丙公司于2014年7月20日向P银行提示付款。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

  1.该支票在未补记“收款人名称”时()。

  A.支票无效

  B.支票有效

  C.不得背书转让

  D.不得提示付款

  【答案】BCD

  【解析】支票的“金额和收款人名称”,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未补记前,不得背书转让和提示付款。

  2.在该支票上,非基本当事人是()。

  A.甲公司

  B.P银行

  C.乙公司

  D.丙公司

  【答案】D

  【解析】(1)支票的基本当事人包括出票人(甲公司)、付款人(P银行)和收款人(乙公司);(2)丙公司作为被背书人属于非基本当事人。

  3.甲公司在该支票上记载的“违约金5万元”字样属于()。

  A.任意记载事项

  B.相对记载事项

  C.绝对记载事项

  D.不产生票据法上效力的事项

  【答案】D

  【解析】在签发支票时,记载事项分为必须记载事项(如出票日期)、相对记载事项(出票地和付款地)、任意记载事项(如“不得转让”字样)和不产生票据法上效力的事项(如签发支票的用途)。

  4.丙公司于2014年7月20日才向P银行提示付款,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P银行应当付款

  B.P银行应当拒绝付款

  C.丙公司将丧失票据权利和民事权利

  D.丙公司将丧失票据权利,但仍享有民事权利

  【答案】BD

  【解析】(1)选项AB:支票的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0日内提示付款,如果持票人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付款的,付款人可以不予付款;(2)选项CD:支票的持票人对出票人的票据权利,自出票之日起6个月不行使而消灭(丙公司的票据权利已经消灭);但是,持票人因超过票据权利时效而丧失票据权利的,仍享有民事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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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zp032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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