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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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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初级会计师经济法基础备考预习题及答案十三_第2页

  【资料 3】( 2015年)

  2014 年 2月 18日,甲公司签发一张转账支票交付乙公司并授权其补记相关事项。乙公司于 2月 20日将该支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丙公司于 3月 3日向甲公司开户银行 P银行提示付款, P银行拒绝付款。丙公司遂行使追索权。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 下列各项中,属于该支票付款人的是(  )。

  A. 甲公司

  B. 乙公司

  C. 丙公司

  D.P 银行

  【答案】 D

  【解析】支票的付款人为出票人(甲公司)的开户银行( P银行)。

  2. 下列记载事项中,甲公司可以授权乙公司补记的是(  )。

  A. 出票日期

  B. 收款人名称

  C. 确定金额

  D. 付款人名称

  【答案】 BC

  【解析】支票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

  3. 关于丙公司行使票据权利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 丙公司有权向乙公司行使追索权

  B. 丙公司有权向 P银行行使追索权

  C.P 银行有权拒绝付款

  D. 丙公司有权向甲公司行使追索权

  【答案】 CD

  【解析】( 1)由于持票人丙公司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付款(自出票之日起超过了 10日但未超过 6个月),付款人 P银行有权拒绝付款,但出票人甲公司的票据责任并不能解除,丙公司有权向甲公司行使追索权;( 2)由于持票人丙公司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付款,其丧失了对出票人以外的前手的追索权,丙公司无权向乙公司行使追索权;( 3) P银行并未在票据上签章,并非票据债务人,丙公司无权向 P银行行使追索权。

  4. 丙公司向甲公司行使追索权的期限自出票日起(  )。

  A.6 个月

  B.10 日

  C.2 年

  D.3 个月

  【答案】 A

  【解析】支票的持票人对出票人的追索权,消灭时效期间为 6个月,自出票日起算。

  【资料 4】( 2017年)

  甲公司的开户银行为 P银行。 2016年 4月 1日,甲公司委派员工张某携带一张公司签发的出票日期为 2016年 4月 1日、金额和收款人名称均空白的转帐支票赴乙公司恰谈业务。为支付货款,张某在支票上填写金额 15万元、收款人为乙公司后将支票交付乙公司。

  当日,为偿还所欠丙公司劳务费,乙公司将支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在背书栏内记载了“不得转让”,未记载背书日期。丙公司持票到 P银行提示付款,被拒绝支付。丙公司拟行使追索权以实现票据权利。

  要求:

  根据上述材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别回答下列小题。

  1. 关于甲公司签发支票行为的效力及票据当事人的下列表述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A. 甲公司是支票的保证人

  B. 因出票时未记载确定的金额,支票无效

  C.P 银行是支票的付款人

  D. 因出票时未记载收款人姓名,支票无效

  【答案】 C

  【解析】( 1)选项 AC:甲公司是支票的出票人, P银行(出票人的开户银行)是支票的付款人;( 2)选项 BD:支票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未记载的,并不导致支票无效。

  2. 关于乙公司将支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行为效力的下列表述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A. 未记载背书日期,背书无效

  B. 未记载背书日期,票据无效

  C. 背书附“不得转让”的条件,背书无效

  D. 丙公司再背书转让该支票,乙公司对丙公司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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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zp032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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