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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8/10

辽阳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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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阳2020年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时间

关于开展202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财政局、各有关单位,相关人员:

  按照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 10号)、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辽财会[2018]716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辽阳市202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对象

  辽阳市辖区内国家行政机关、事业、企业及社会团体等组织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二、继续教育学分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分。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省范围内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以后年度。

  三、继续教育学习内容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

  (一)公需科目包括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普遍掌握的法律法规、政策理论、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

  (二)专业科目包括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应当掌握的财务会计、管理会计、财务管理、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会计信息化、财税金融、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专业知识。

  四、继续教育形式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视同完成当年继续教育。

  1.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相关考试;

  2.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会计类中专以上学历学位教育;

  3.承担继续教育管理部门或行业组织( 学术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

  4.参加财政部门组织或认可的会计类知识竞赛等活动;

  5.参加财政部门组织的会计类培训;

  6.继续教育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形式。

  五、继续教育费用

  不需要学员承担,继续教育费用由市财政局负担。

  六、继续教育学习时间

  2020年8月10日至2021年6月30日

  八、相关要求

  (一)各单位应督促本单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及时参加继续教育,保证学习时间,并提供必要支持,确保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高质量完成学习;

  (二)各县(市)区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在财政部门报备的用人单位等组织的培训,由各县(市)区财政局负责将参加培训统计人员名单(包括姓名和身份证号)报市财政局财由市财政局负责审核登记。

  辽阳市财政局

  2020年2月31日

责编:zp032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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