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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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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财政厅2020年初级会计师报名简章

摘要:辽宁本年初级会计师考试采用报名系统自动关联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系统审核报名资格的方式,不再安排现场审核。

关于做好202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市财政局:

  根据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19] 6号),202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将于2020年5月举行。经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同意,现将《202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辽宁考区)报名简章》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总体要求

  1.各市要认真研究考试工作特点,按规定程序和时间组织网上报名工作。要从服务考生出发,扎实做好考试报名宣传和政策解释工作,统筹协调好考试各环节工作。

  2.为深化“放管服”改革,充分利用互联网优化会计服务,本年度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采用报名系统自动关联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系统审核报名资格的方式,不再安排现场审核。各市应及时认真做好考试报名前的信息采集和变更工作,保证考试报名工作顺利开展。

  3.各市要认真总结历年考试的经验,继续查找薄弱环节,完善相关制度,细化考试工作流程,提高本地区考试工作的科学化和规范化水平。

  二、日程安排

  1.2019年12月5日前,各市应完成本地区2020年度考试报名工作。

  2.2019年12月15日前,各市应按每人每科8元(含上缴中央6元)将考试费上缴至省财政厅指定账户。

  3. 2020年4月1日前,各市应完成与考点签订协议等工作。

  4. 2020年5月7日前,各市应完成对考务人员的培训、协调无线电信号监测和电力保障等各项考前准备工作。

  5. 2020年5月8日前,各市应完成所有考点、考场和考试机的检测等工作,并做好防范和打击考试作弊行为的准备。

  6.2020年5月9日起,各市开始组织考试。

  附件: 2020 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辽宁考区)报名简章

  辽宁省财政厅

  2019年10月16日

202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辽宁考区)报名简章

  根据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19] 6号),2020 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以下简称初级资格考试)采用无纸化方式,于2020年5月举行。现将辽宁考区有关报名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二)认真执行《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三)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四)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和技校)及以上学历。

  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在职在岗的在其工作所在地报名,在校学生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其他人员在其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在其内地的居住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在内地学校学习的,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

  二、报名方式

  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系统审核、网上缴费的方式。符合报考条件的报名人员需登陆“辽宁会计网”,首先进行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再通过报名系统填报报名信息,报名系统将自动关联信息采集系统数据进行审核。系统审核通过后,报考人员可进行网上缴费,无需进行现场审核。

  已完成信息采集的报考人员,如个人信息发生变化,请联系当地财政部门及时更新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系统中的个人信息。

  三、时间安排

  1.网上报名起止时间:2019年11月4日0:00至11月30日23: 59

  2.网上缴费起止时间: 2019年11月4日0:00至12月5日23: 59

  3.网上打印准考证时间:自2020年4月30日开始

  四、考试科目及时间

  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初级会计实务》和《经济法基础》。

  参加考试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初级资格证书。

  2020年度初级资格考试于2020年5月9日开始进行,具体以准考证标明时间为准。《经济法基础》科目的考试时长为1. 5小时,《初级会计实务》科目的考试时长为2小时,两个科目连续考试,时间不能混用。

  五、考试大纲及教材

  使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2020年度初级资格考试大纲。

  考试辅导用书征订与网上报名同步进行,报考人员可自愿在网上订购并在网上缴费,由出版机构通过邮寄方式直接送达。

  六、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公示

  2020年度初级资格考试成绩公布后,将在“辽宁会计网”上公示成绩合格人员名单。对不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七、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在进行网上报名时,应认真阅读本报名简章。

  2.报考人员应按属地化原则在其工作、学籍或户籍所在地(居住地)财政部门进行报名。报名时间截止后,不再另设补报名时间。

  3.报考人员应自行办理网上报名手续,不得委托任何培训学校、授课教师等代办报名手续。报考人员因代报名产生的信息差错、信息泄露等问题,责任自负。

  4.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相关文件要求,慎重报考,缴费确认后,不办理退费手续。未在规定时限内缴费的,报名系统自动确 认为放弃报考。逾期未打印准考证人员,将被视为主动放弃参加考试,责任自负。

  5.报考人员如需发票,可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和网上报名回执表,于报名后1个月内,到所在考区指定地点开具发票。

  6.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报名条件对填报的基本情况、照片和其他信息的规范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对不符合报名条件人员,一经查实不得参加考试或取消考试成绩。

  7.考试报名中遇到问题,请向报考地咨询。咨询电话如下:

责编:zp032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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