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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11/28

宜春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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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2021年初级会计职称报名时间12月7日开始

关于202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高级资格考试 (宜春考区)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高级资格考试(江西考区)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赣财会考〔2020〕4号)要求,202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高级资格考试(以下简称初级、高级会计资格考试)定于2021年5月举行,全部采用无纸化方式。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科目与大纲

  (一)考试科目。

  1.初级会计资格考试科目包括《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

  2.高级会计资格考试科目包括《高级会计实务》。

  3.参加初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才可取得初级资格证书。参加高级资格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自行下载打印考试合格成绩单,3年内(含考试年度)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有效。

  (二)考试大纲。

  使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2021年度初级、高级会计资格考试大纲。

  二、考试时间

  (一)初级会计资格考试于2021年5月15日至19日,5月22日至23日,分两个时间段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及科目

5月15日至19日

5月22日至23日

8:30-11:30

初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

14:30-17:30

初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

  《初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105分钟,《经济法基础》科目考试时长为75分钟,两个科目连续考试,时间不能混用。

  (二)高级资格《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日期为2021年5月15日(星期六),考试时间为8:30—12:00。

  三、报名条件

  (一)报名参加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二)报名参加初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和技校)及以上学历。

  (三)报名参加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3.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4.取得注册会计师全科合格证后,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或者连续执业满5年。

  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按照2019年1月1日实施的《会计人员管理办法》第二条进行认定。

  (四)本公告所述学历或学位,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

  (五)本公告所述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21年12月31日;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正式从事会计工作,相应时间不计入会计工作年限。参加高级会计资格考试工作年限为在已取得规定学历的前提下,其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

  四、报名与考试地点

  符合报名条件的在职在岗人员按属地化原则在工作单位所在地考区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在校学生,在学籍所在地考区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他人员,在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考区报名。不允许跨地区报名。

  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按照就近方便原则在内地报名。有工作单位的,在工作单位所在地考区报名;为在校学生的,在学籍所在地考区报名。

  所有报名参加考试人员,均在宜春市财政局在宜春中心城区设立的考场参加考试。

  五、考试报名

  (一)网上报名。

  2020年12月7日10时整至21日17时整,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陆“江西省会计综合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完成报名。为了向报名人员提供方便快捷的报名服务,对于已经在服务平台完成人员信息采集且审核通过的报名人员,考试报名系统将会计人员信息系统中的报名相关信息同步过来,报名人员按照报名条件要求补充填写和上传相关信息、材料;未在服务平台进行人员信息采集的报名人员,先在服务平台注册、登录,再在“资格考试管理”—“考试报名”界面进行报名,并按照要求上传报名所需的材料;缴费时间到2020年12月25日24时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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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采集指导 照片上传指导 预约报名时间

  (二)资料上传、审核。

  为切实做好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工作,初、高级考试报名资料全部在网上提交。

  1.初级资格考试应在报名系统中上传以下资料:

  (1)有效身份证原件(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应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

  (2)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证书原件,证书遗失的须提供毕业学校出具体的加盖公章的学历(学位)证明;

  (3)2002年以后毕业的专科及专科以上考生,还必须从学信网下载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留学人员在海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进行认证,其他无法通过网站查询的学历,须提供入学通知、或学业成绩、或学籍证明、或毕业生登记表等相关佐证材料;也可通过相应学历认证机构,出具纸质认证报告(需加盖认证机构公章);

  (4)照片,按照要求必须上传白底彩色,JPG格式,大于10KB且小于30KB,295*413像素,图像清晰的数字照片。

  2.高级会计资格考试应在报名系统中上传以下资料:

  (1)有效身份证原件(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应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

  (2)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证书原件,证书遗失的须提供毕业学校出具体的加盖公章的学历(学位)证明;

  (3)2002年以后毕业的专科及专科以上考生,还必须从学信网下载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留学人员在海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进行认证,其他无法通过网站查询的学历,须提供入学通知、或学业成绩、或学籍证明、或毕业生登记表等相关佐证材料;也可通过相应学历认证机构,出具纸质认证报告(需加盖认证机构公章);

  (4)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原件;

  (5)证明满足报考要求的从事会计师工作职责年限的材料(如加盖公章的单位证明或劳动合同或聘书,事业单位正式人员需上传《事业单位岗位聘用人员备案表》或《工资变动审批表》;报考人员是注册会计师的,应提供取得注册会计师全科合格证后,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或者连续执业满5年的证明材料);

  (6)上传2017年至2019年按规定完成当年会计继续教育的材料(如继续教育合格证或本人在“江西省会计综合管理服务平台”-“信息采集”中反映完成继续教育的截图等);

  (7)工作(学籍、居住地)属地的材料(如现在所在单位营业执照、工作证、学生证、居住证或房产证等);

  (8)照片,按照要求必须上传白底彩色,JPG格式,大于10KB且小于30KB,295*413像素,图像清晰的数字照片。

  3.高级资格考试采取资格前审方式。即报考人员网上报名,由宜春市财政局、宜春市人社局工作人员在“江西省会计资格考试报名管理系统”,进行网上交叉审核。审核通过后,报考人员自行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缴费、完成报名。报考人员上传的资料不齐全或有疑问的,将退回并说明退回原因,报考人员可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补充上传有关材料(报名高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补充上传资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23日17时)。

  (三)网上缴费。

  考试报名系统已与江西省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系统对接,报名人员可直接在报名系统中进行网上缴费和打印电子票据。报名人员后期需要打印电子发票则按以下流程操作:登录江西省会计综合管理服务平台—资格考试管理—考试报名—报名成功查询—业务流水号,复制20位数字的业务流水号,点击“申请发票”进入江西省政务服务统一支付平台—凭业务流水号查验,在业务流水号框里输入报名支付订单的业务流水号,即可查询、下载、打印发票。

  六、报名费用

  根据赣发改收费〔2017〕340号、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会评〔2017〕1号文件规定,2021年度会计专业技术初级、高级会计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初级会计资格考试考务费56元/人/科,高级会计资格考试考务费65元/人/科,上述费用均不含有关书费和快递费。

  七、考试用书

  2021年初级、高级会计资格考试用书,请报考人员自行购买或在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指定的网站征订。

  八、考务流程

  (一)2020年12月7日至12月21日,为2021年度初级、高级会计资格考试报名系统开通时间,考生应在公布的报名日期内,完成考试报名确认及缴费。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报名确认及完成缴费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报名,届时将不能参加考试。在报名确认及缴费成功后,考生所填写的信息将不能在网上自行修改。

  (二)2021年4月16日前,宜春市财政局将会公布初级、高级会计资格考试准考证网上打印的起止日期。考生应在公布的准考证打印起止日期内,打印本人准考证,确认本人参加考试的时间、地点及考生须知。

  (三)2021年5月15日至19日和5月22日至23日组织考试。

  (四)2021年6月15日前和6月22日前,在“江西省会计综合管理服务平台”或“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上查询初级和高级会计资格考试成绩。

  九、咨询电话

  各县市区报名咨询地点及联系电话:

  十、其他事项

  (一)考生应遵守考试纪律,认真备考,诚信参加考试。有关部门将按照《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及《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对违法违规人员进行处理。

  (二)考生应按照当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做好个人防控,并积极配合当地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组织单位的防控工作。

  宜春市财政局

  2020年11月27日

责编:zp032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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