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师

当前位置:华课网校 >> 初级会计师 >> 江苏初级会计师 >> 江苏初级会计师报名公告 >> 文章内容
2019

10/29

泰州市财政局

来源

  • 课程
  • 点赞
  • 收藏

泰州2020年初级会计证报名时间

市财政局关于202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泰州考区)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市(区)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江苏考区)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会〔2019〕50号)要求,202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以下简称初级资格考试)采用无纸化方式,定于2020年5月举行。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我市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和技校)及以上学历。

  2020年初级会计师报名条件审核可能直接调取信息采集系统,个别省份还要求完成继续教育,你符合2020年初级会计师报考隐形要求吗?

信息采集要求 继续教育年限 社保要求

  2020年初级会计师报名在即,如果你不想因为审核不通过而在等一年,就赶紧预约VIP协助报名服务吧!

  二、报名地点

  1.符合报名条件的在职在岗人员,在其工作所在地报名;

  2.符合报名条件的在校学生,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

  3.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他人员,在其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报名;

  4.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在其内地的居住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在内地学校学习的,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

  三、报名费用

  依据苏价费函〔2011〕30号规定,我市202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

  1.报名费,每人 10 元。

  2.考试费,每科 60 元。

  四、报名流程和时间

  (一)网上报名

  2019年11月1日至30日,考生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 或者登录“江苏会计考试”,选择对应的考区进行报名,并根据要求录入相关信息并上传照片。

  (二)网上缴费

  2019年11月1日至12月5日,考生自行登录“江苏会计考试”缴纳有关考试费用。已在网上报名但未成功缴费的,视同放弃报名。缴费确认后,不再办理退费。

  缴费成功后,考生根据系统提示选择是否下载打印电子收据,各考试管理机构不再出具纸质票据。

  (提示:考生缴费完成后,如果系统未提示缴费成功,务必先核实账户信息,切勿连续重复操作缴费环节。)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

  2020年4月28日-5月8日,考生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自行打印准考证。准考证相关信息必须和身份证一致,否则禁止参加考试。考生务必保存好准考证,用于后期成绩查询。

  五、考试科目和考试大纲

  2020年度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考试大纲使用全国会计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2020年度初级资格考试大纲。考生根据自愿原则,可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订购相关考试教材。

  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才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六、考试时间及时长

  2020年度初级资格考试于2020年5月9日开始进行,具体考试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经济法基础》科目的考试时长为1.5小时,《初级会计实务》科目的考试时长为2小时,两个科目连续考试,时间不能混用。

  七、成绩查询

  初级资格考试成绩于全部考试结束后两周内统计完毕。届时,考生可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号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查询。

  八、资格审查及证书发放

  凡参加我市2020年度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视同承诺符合报名条件,报名成功后直接参加考试,不需要接受考前现场资格审查;考试合格后,于当年年底前根据我市财政局网站通知,凭相关证件到指定地点领取初级资格证书。证书发放的具体时间,会通过“泰州市财政局”网站、“泰州财政”微信公众号及时发布。

  各市(区)财政局只发放证书,不再发放《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在发放证书时,应加强监督检查,发现不符合条件或者弄虚作假的考生,一律不予发放初级资格证书,取消考试成绩,并记入会计人员信用档案。

  考生在领取初级资格证书时,应提交下列材料原件:

  1.考生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应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

  2.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或以上学历证书或者学历证明(取得证书时间截至2020年7月);

  3.在职在岗人员工作属地证明;在校学生学籍证明;其他人员户籍证或居住证。

  九、其他事项

  (一)认真做好政策咨询工作。各市(区)财政局负责本市(区)的政策咨询,对考生提出的疑问,各市(区)财政局应现场答复,无法现场答复的,要做好受理工作,集中向市财政局反映,得到反馈后及时回复考生。广大考

责编:zp032348

  • 会计考试
  • 建筑工程
  • 职业资格
  • 医药考试
  • 外语考试
  • 学历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