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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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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时间8月29日至9月4日

关于调整202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廊坊考区)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公告

  广大考生:

  按河北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调整202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资格考试(河北考区)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冀会考办〔2020〕5号)要求,结合全市会计资格考试报名情况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实际,现将廊坊市202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调整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考试时间及时长

  202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廊坊考区)日期调整为2020年8月29日至9月4日

  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及科目

8月29日至9月4日

8:30-11:30

初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

14:30-17:30

初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

  《初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105分钟,《经济法基础》科目考试时长为75分钟,两个科目连续考试,时间不能混用。

  202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仍于2020年9月5日至7日举行,共3批次,各科目考试时间及时长如下: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及科目

9月5日至7日

8:30-11:15

中级会计实务

13:30-15:45

财务管理

18:00-20:00

  202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间及时长不变,仍为2020年9月6日,考试时间为:8:30-12:00。

  二、关于考务日程安排

  (一)初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

  1.2020年8月22日前,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公布无纸化考试考生操作说明、答题演示、模拟答题系统、数学公式操作建议及公式和符号输入方法介绍。

  2.2020年8月24日-28日,报考人员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打印准考证。

  3.2020年8月29日至9月4日组织考试。

  4.2020年9月30日,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和“冀时办”手机APP上公布考试成绩。

  5.2020年10月26日前完成报考人员报名条件审核工作。

  (二)中、高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

  1.2020年8月22日前,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公布无纸化考试考生操作说明、答题演示、模拟答题系统、数学公式操作建议及公式和符号输入方法介绍。

  2.2020年8月31日-9月4日,中级资格考试报考人员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打印准考证; 8月31日-9月6日,高级资格考试报考人员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打印准考证。

  3.2020年9月5日-7日组织考试。

  4.2020年10月17日,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和“冀时办”手机APP上公布考试成绩。

  5.2020年11月13日前完成中级资格考试报考人员报名条件审核工作。

  三、关于疫情防控要求

  考生应自觉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不得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

  (一)考生应在8月15日前申领“河北健康码”,并自我健康观察 14天,每日进行健康申报,不前往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不出国(境),不参加聚集性活动,并在考前如实填写《疫情防控承诺书》。

  (二)考生可提前90分钟进入考点,提前60分钟验证入场。考生通过体温检测通道时,应保持人员间隔大于1米,有序接受体温测量,亮绿码或扫码进入考场。“河北健康码”为绿码及现场测量体温正常,并提交《疫情防控承诺书》的考生方可进入考场。对体温超过37.3°C的 考生须进行复检,仍超37.3°C的,交由考点医务人员进行判断。

  1.来自国内疫情低风险地区的考生:“河北健康码”为绿码且健康状况正常,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可参加考试。“河北健康码”为红码或黄码的,应及时查明原因(可拨打省级服务热线“12345”进行查询),并按相关要求执行。凡因在14天内健康监测中出现发热、干咳等体征症状的,须提供7天内2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参加考试。

  2.考前14天内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含风险等级调整为低风险未满14天的地区)或国(境)外旅居史的考生:“河北健康码”为绿码的,如无发热、干咳等体征症状的,须提供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参加考试;如有发热、干咳等体征症状的,须提供7天内2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参加考试。“河北健康码”为红码或黄码的,应于考前14天抵达河北,要按照防疫有关要求配合进行隔离医学观察或隔离治疗,且期间不得离开河北,并按照河北省疫情防控措施纳入管理,进行健康监测出具2次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均无异常方可参加考试。

  3.既往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密切接触者,现已按规定解除隔离观察的考生,应当主动向参考地考试机构报告,且河北健康码为“绿码”,方可参加考试。

  4.仍在隔离治疗期或集中医学隔离观察期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密切接触者,以及考试14天内与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有密切接触史的考生,按照防疫有关要求配合进行隔离医学观察或隔离治疗。

  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和上述提示无法提供相关健康证明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三)考试过程中,考生应全程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但是在进场验证和监考人员进行身份核查时须摘除口罩主动配合。如考生在参加考试过程中出现发热、咳嗽、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症状,应及时向考务工作人员报告。经现场医疗卫生专业人员评估后,综合研判是否具备参加考试条件,不具备相关条件的,不得继续参加考试,并按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进行处置。

  请广大考生自觉做到诚实守信,考试前注意做好个人防护,合理选择交通方式出行,以免影响考试。凡违反《传染病防治法》、《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等法律法规和相关防范措施,刻意隐瞒病情或者不如实报告发热史、旅居史和疫情接触史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考生,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四、咨询电话

  (一)初级资格考试

  0316-2638023

  中级资格考试

  0316-2638022

  (三)高级资格考试

  0311-66650301

  廊坊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7月29日

责编:zp032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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