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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出版专业资格考试基础知识考点第七章 第三十五讲

来源:华课网校  [ 2019年06月18日 ]  【

中级出版专业资格考试基础知识考点第七章 第三十五讲

  著作权限制、许可使用和转让(第七章第五六节)

  (第五节内容:著作权的限制)

  著作权限制,是在承认著作权完全有效的前提下对其中某些权利的行使所作的限制

  一、著作权限制的概念

  著作权限制:

  又称“著作权的例外”,是指著作权法对于著作权的具体行使所作的一些限制性规定

  或者说是著作权保护一般原则的法定例外

  作出一些限制的目的:

  是为了平衡作品的创作者与社会公众之间的利益

  意在兼顾社会公众利益

  是为了防止权利被滥用,方便社会公众对于相关作品的正当使用和信息的传播

  不使这些“专有权利”变成公众获得知识以及整个社会发展教育、科学和文化的障碍

  二、著作权限制的范围和主要方式

  限制,必须以社会公众利益为基点

  (一)著作权限制的范围

  著作权人财产权、人身权方面的限制,诉讼时效上的限制以及社会公众利益的限制等

  著作权限制中与社会公众关系最密切的,出现频率最高的,是对于财产权的限制

  下文主要讲财产权方面的一些限制

  (二)著作权限制的主要方式

  财产权利行使的限制,有“合理使用”、“法定许可”和“强制许可”三种方式

  这里主要介绍“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这两种我国著作权法有明文规定)

  1.合理使用

  “合理使用”:是指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也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未发表的作品,并不适用法律关于合理使用的规定

  下列情况使用他人的已发表作品属于合理使用:(《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

  (1)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而使用已发表作品

  日常生活个人使用他人已发表作品的情况极为普遍,利用作品的范围相当广泛;

  要求每个人在每次使用他人作品时均须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实在是既不可能,又无必要

  强调:个人对他人作品的这类使用不能是营利性的

  (2)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而在作品中适当引用已发表作品

  是指将他人的作品作为自己作品的立论依据,并进一步阐明自己的观点

  引用他人作品应注意:

  1.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

  2.引用数量应适当,即引用部分不能构成自己作品的主要部分或者实质部分

  (3)为报道实事新闻在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发表作品

  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属于合理使用

  注意:

  1.引用的目的仅限于报道时事新闻

  2.再现或者引用已发表作品在客观上是不可避免的

  (4)媒体刊登或播放其他媒体已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

  因为时事性文章一般都时间性强、政策性强、目的性强,需要通过各种宣传媒体广为传播,让广大社会公众知道

  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属于合理使用

  注意:

  如果时事性文章的作者事发己经声明不许其他媒体刊登、播放,其他媒体就不能再刊登或播放

  (5)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

  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的讲话,属于合理使用

  注意:

  如果讲话的作者事先已经声明不许刊登、播放,媒体就不能刊登或播放

  (6)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而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发表作品

  注意:

  1.“课堂教学”仅指教师和学生在教室、实验室等处进行的面对面的教学,不包括广播电视大学、函授大学以及其他各类社会办学形式中的教学

  2.“少量复制”是指复制数量不应超过课堂教学和科研小组人员的需要,不能用于出版发行,不能给作品的潜在市场带来不利影响

  3.翻译已有作品,只要不将其出版发行,就没有数量限制

  (7)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发表作品

  需要:

  1.这里“国家机关”是指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军事机关

  2.只能“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即不属于公务活动的使用便不适用本项规定

  如某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要编辑出版一本《出版管理论文选》,就不属于公务活动,便需要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8)文化产品收藏单位为陈列或保存版本需要而复制本单位收藏的作品

  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需要而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属于合理使用范围

  注意:

  1.复制是为了陈列或者保存版本,而绝不能是其他用途,更不能以此牟利

  2.复制限于本馆收藏的作品

  如上海博物馆就不能为了陈列而去复制辽宁省博物馆收藏的作品

  (9)免费表演已发表作品

  免费表演是指非营利性的演出,既不向观众收取费用,也不向表演者支付报酬

  如在单位组织的联欢会上,员工们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属于合理使用范围

  义演与免费表演不同

  义演虽不向表演者支付报酬,但要向观众、听众收费,义演不属于合理使用

  举办者应该向作者付酬

  如果经作者同意,举办者也可将这些钱款捐献给有关单位或个人

  (10)对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属于合理使用

  (11)将中国作者已发表的汉语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

  是为了支持和促进我国少数民族教育、文化的发展,符合国家利益

  属于合理使用

  注意:

  1.该汉语言文字作品必须是由中国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创作的

  2.翻译成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仅限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出版发行

  (12)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属于合理使用

  2.法定许可

  “法定许可”:是指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向其支付报酬,并应注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法定许可与合理使用

  有几个相同方面

  两者主要区别在于:法定许可须付酬,合理使用不必付酬

  法定许可方式有下列几种:(我国著作权法规定)

  (1)为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的教科书中汇编已发表作品

  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或者单幅的美术作品、摄影作品,属于法定许可

  注意:

  1.编写教科书的目的是为了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为其他教育目的编写教材不适用法定许可的规定

  2.教科书是指课堂教学所用的正式教材,不包括教辅

  3.汇编使用的作品在种类和数量上要符合法律的规定

  4.如果作品的著作权人事先声明不许使用,就不能使用

  (2)报刊转载或作为文摘、资料刊登

  作品在报刊上刊登后,其他报刊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属于法定许可

  注意:

  1.相互转载、摘编只限于报刊之间

  如要转载以图书形式出版的作品,应依法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直接支付报酬

  2.首次刊登作品的报纸或期刊无权不准许其他报刊转载、摘编该作品

  只有著作权人才享有这项权利

  3.进行转载或摘编的报刊,应当说明最初登载该作品的报刊名称和期号

  4.如果作品的著作权人事先声明不许转载、摘编,其他报刊就不能转载、摘编

  (3)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

  就属于法定许可,不必再次经过音乐作品著作权人的许可

  注意:

  1.作品在报刊上发表或现场表演都不能作为法定许可的条件

  只有当作品已经被授权合法制成录音制品后,才适用法定许可

  2.仅限于音乐作品,不包括曲艺、诗歌朗诵等文字作品及其他作品

  3.如果音乐作品著作权人事先声明不许以这种方式使用的,其他人就不能使用已有录音制品再制作录音制品

  4.再次制作的录音制品,其制作者不得擅自复制、发行、出租或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并获取报酬。如果要将再次制作的录音制品复制、发行或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制作者必须取得音乐作品著作权人、作品表演者、已有录音制品制作者的许可并支付报酬。

  (4)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发表的作品

  (5)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

  作品的广播权仅为该作品的著作权人享有,广播电台和电视台向其付酬;

  表演者和录音制作者不享有广播权,广播电台和电视台不向其付酬

  (事先另有约定,则按当事人的合同约定处理)

  (第六节内容:著作权的许可使用和转让)

  著作权中的各项财产权利,著作权人除了自己行使外,更多地是授予他人行使并由此而获得一定经济报酬,使无形的财产权换来有形的实际财产

  最为常见的授权方式:是许可使用

  有时也将某项或某几项财产权利转让给他人

  一、许可使用和转让的三点区别

  1.许可使用

  不改变著作权的归属,仅仅是使用权的暂时转移

  被许可人取得的只是著作权中一项或多项财产权的暂时有偿使用权

  被许可人不能成为著作权主体,许可方仍是有关财产权的所有人

  在许可合同约定期限内,被许可方可以使用有关财产权(即可按合同约定方式使用作品),但无权处分该财产权

  著作权转让:

  受让人取得的是所有权,可以成为著作权主体,但一般是有时限的

  受让方成为有关权利的新的所有人(在转让合同约定期限内),

  受让方有权独占性地使用这种(或这些)权利并因此获得报酬

  原著作权人(即转让方)在此期间暂时丧失这些权利

  (一旦合同期满,有关权利又自动回归转让方)

  著作权买断是著作权转让的极端情况

  即著作权中的部分或全部财产权一次性无时限地有偿转让

  著作权买断后,受让方成为新的著作权人

  (在著作权贸易中一般很少有著作权买断的情况,而且许多国家的法律也禁止著作权买断)

  2.许可使用

  被许可人只能按照许可使用合同约定的方式、地域范围和期限使用作品,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不能将其获得的使用权再许可第三人使用

  转让

  受让人不仅自己可以使用作品,也可以将所获得的权利再转让给他人或许可第三人使用,并且无须取得原著作权人的同意,因为受让人对相应权利有处分权

  3.许可使用

  被许可人取得的如果是非专有使用权,当其权利受到侵害时,不能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只有取得专有使用权的被许可人才有权因专有使用权受到侵害而提起诉讼

  转让

  任何受让人对侵犯其财产权利的侵权人均可提起侵权之诉

  二、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

  许可使用合同是双方当事人就著作财产权中的某一项或多项权利的使用而达成的协议

  出版单位与作者签订的出版合同,就是一种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

  许可使用合同的主要内容规定:(我国《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

  (一)许可使用的权利种类

  出版合同中所说的“出版权”,实际上就是复制权和发行权的结合

  (有时也可再包括其他内容)

  著作权人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很多

  如复制权、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改编权、翻译权等(就某部作品来讲)

  使用人需要使用与哪部作品有关的哪些权利,著作权人愿意许可他人使用哪些权利,都由当事人协商约定

  许可使用的权利种类是订立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和基础

  合同中必须对此作出清楚、明白、准确无误的规定

  (二)许可使用的权利是否专有

  授予专有使用权,意味着著作权人只允许特定的被许可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使用其作品,并且在此期限内著作权人不仅本身不能以相同方式使用而且也不得再许可任何第三方使用

  如果著作权人授予的是非专有使用权,那么,在合同有效期内,著作权人不但自己仍可使用,而且还可以再许可第三方使用有关权利

  出版者在出版合同中与著作权人约定取得的专有出版权,即为专有许可使用权。

  (三)许可使用的地域范围、期间

  许可使用的地域范围是指出版物可以发行的地区(在以出版方式使用作品的情况下)

  一般在合同中必须明确:发行的范围是全世界还是某个或几个大洲

  是仅限中国大陆地区还是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在内的全中国范围等

  许可使用的期间:是指使用人有权使用作品的时间期限

  如合同约定使用期为十年,到期使用人便不能再使用该作品,否则便构成违约侵权

  (四)付酬标准和办法

  被许可人使用作品,一般都要向著作权人支付使用费

  使用费的数量多少以及支付方式,都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如因出版图书而支付报酬,就应约定报酬的形式(是一次性稿酬还是基本稿酬加印数稿酬,或者是版税等)和标准(如稿酬标准为每千字多少元,或者版税率是多少)等,这是对使用费数量的约定

  关于使用费是分期支付还是一次性支付,是现金支付还是支票支付,是直接以人民币支付还是折合成外币支付等的约定,则属于对付酬方式的约定

  (五)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约,都必须承担违约后果,即承担法律责任

  规定违约责任是促使双方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使对方免受或少受损失的法律措施,也是保证合同能得到履行的主要条款

  违约责任的具体内容,由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

  (六)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

  如双方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规定:若对合同产生争议,双方协商不成,可申请某仲裁机构仲裁

  三、著作权转让合同

  转让合同:是指著作权人与受让人就著作权中部分(或全部)财产权利的有期限(或无期限)转让而达成的协议

  著作权人可以转让著作权中的财产权,但必须签订书面合同(《著作权法》第二十五条)

  著作权转让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作品的名称

  转让依托于某一具体作品(不是泛指著作权人的作品)

  作品名称是著作权转让合同的必备内容

  (二)转让的权利种类、地域范围

  转让的著作财产权很多,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要转让哪一项或哪几项权利

  转让权利的地域范围:一般是指所转让权利的适用地区等

  如著作权人将某一部小说的复制权、发行权转让给了某出版社,但合同规定的地域范围只限于中国,那么,出版社出版该小说后,就只能在中国发行而不能销售到外国去

  (三)转让价金(即转让费)

  是受让人为取得著作权人转让的权利而必须付出的代价

  转让费的多少:

  没有统一规定,这要根据作者在创作作品过程中所付出的精神劳动和物化劳动以及该作品在使用过程中所能产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由双方商定

  (四)交付转让价金的日期和方式

  交付转让价金的日期:是指受让人在什么时间向转让人支付转让费

  交付转让价金的方式:指受让人是一次性还是分期支付转让费,用何种货币支付等

  (五)违约责任

  与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相同

  (六)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

  ------------------------

  “著作权限制、许可使用和转让” 训练与思考

  训 练

  1.关于著作权限制、许可使用和转让表述正确的是( )

  A. 法定许可须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合理使用不必付酬

  B. 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而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发表作品是著作权合理使用的一条内容;这里“翻译”的理解是:翻译已有作品,只要不将其出版发行,就没有数量限制

  C. 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需要而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属于合理使用范围

  D. 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属于合理使用范围

  E. 作品在报刊上刊登后,其他报刊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属于法定许可

  F. 受让人不仅自己可以使用作品,也可以将所获得的权利再转让给他人或许可第三人使用,并且无须取得原著作权人的同意

  G. 如果著作权人授予的是非专有使用权,那么,在合同有效期内,著作权人不但自己仍可使用,而且还可以再许可第三方使用有关权利

  思 考:

  1. 要理解“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

  本讲“著作权限制、许可使用和转让”训练题答案:

  1.ABCDEF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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