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人高考

各地资讯
当前位置:考试网 >> 成人高考 >> 专升本辅导 >> 民法 >> 文章内容

报考指南

招生简章

点击排行

2016年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知识点:事业单位法人

来源:考试网  [ 2016年5月25日 ]  【

  事业单位法人

  事业单位法人是指为了社会公益目的,从事文化、教育、卫生、体育、新闻等公益事业的单位。

  事业单位法人不以营利为目的,尽管其从事的活动有时也能取得一定的收益,但该收益只能用于该单位事业的发展,一般不能分配给出资人。事业单位法人的经费主要来源于国家财政拨款,也可以通过投资人出资等方式取得。事业单位以法人名义从事民事活动所产生的债务,应以其独立经费承担。依据法律规定或行政命令组建的事业单位,从成立之日起即具有法人资格;非依法律规定或行政命令组建的事业单位,依法办理法人登记后方可取得法人资格。

责编:lige123456
  • 学历考试
  • 会计考试
  • 建筑工程
  • 职业资格
  • 医药考试
  • 外语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