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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消防工程师《案例分析》测试题(四)

来源:考试网  [2021年3月24日]  【

  某医院高层病房楼地上10层,地下3层,建筑高度48m,总建筑面积1.5万m2,框架剪力墙结构,采用玻璃幕墙作为外围护墙体。柱、梁、楼板的耐火极限分别为2.5h、1.5h、1.5h。地上一层至四层设有一个中庭。中庭的投影面积为400 m20二层至四层中庭边缘设有回廊,中庭内设置两部自动扶梯。面向中庭的房间,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0h的防火隔墙及耐火完整性不低于1.0h的防火玻璃墙与中庭分隔。防火隔墙开设有火灾时自动关闭的乙级防火门。走道部分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Oh的防火卷帘与中庭分隔。

  地下一层主要为餐厅、附属库房、消防水泵房、柴油发电机房、通风空调机房、自动灭火系统设备室等设备用房和汽车库。餐厅的建筑面积为300m2,划分为单独的防火分区,设置一个直通室外的敞开楼梯间,并在防火墙上设置甲级防火门作为第二安全出口。设备用房建筑面积为600m2,划分为单独的防火分区,设置2个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甲级防火门作为安全出口。汽车库建筑面积860m2,为无车道且无人员停留的机械式立体汽车库,停车位数量为132辆,设置为一个区域,并设置1个供灭火救援用的楼梯间,楼梯间与停车区域之间采用防火隔墙进行分隔,楼梯间的门采用乙级防火门。

  地上一层的主要使用功能为接待大厅、消防控制室、办公室和医务室;消防控制室的门直通接待大厅。地上二层的主要使用功能为贵重精密医疗装备用房、重症监护室、胶片室和洁净手术部;均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Oh的防火隔墙与其他场所分隔,隔墙上的门采用乙级防火门。

  地上三层至十层的主要使用功能为病房、医务室,共设有290张病床。每层划分为一个防火分区,并在建筑两端设置了封闭楼梯间。每层设置2个护理单元,护理单元之间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Oh的防火隔墙分隔。在两个护理单元之间设置避难间,避难间服务于两个护理单元,其建筑面积为45m2,并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乙级防火门与其他部位分隔;避难间外墙设置可开启普通外窗。

  建筑按现行有关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及器材。

  根据以上材料,回答下列问题(24分):

  1.指出该建筑耐火极限方面存在的问题,并简述理由。

  2.指出该建筑在平面布置方面存在的消防安全问题,并简述理由。

  3.指出该建筑在防火分隔方面存在的消防安全问题,并简述理由。

  4.指出该建筑在安全疏散方面存在的消防安全问题,并简述理由。

  5.指出该建筑在避难间设置方面存在的消防安全问题,并简述理由。

  【参考答案与解析】

  1.该建筑为一类高层建筑,柱、梁的耐火极限分别为2.5h和1.5h,不合理,应分别至少为3.00h和2.50h。

  2.(1)地上一层消防控制室直通接待大厅,不合理;消防控制室的疏散门应直通室外或安全出口。

  (2)地下一层汽车库与地上一层其他功能之间采用耐火极限为1.50 h的楼板分隔,不合理;设在建筑物内的汽车库(包括屋顶停车场)、修车库及其部位之间,应采用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2.00 h的不燃性楼板分隔。

  (3)柴油发电机房布置在地下一层,不合理;柴油发电机房不应布置在人员密集场所的上一层、下一层或贴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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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析】

  (1)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需要联动控制的消防设备的建筑(群)应设置消防控制室。消防控制室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l)单独建造的消防控制室,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2)附设在建筑内的消防控制室,宜设置在建筑内首层或地下一层,并宜布置在靠外墙部位。

  3)不应设置在电磁场干扰较强及其他可能影响消防控制设备正常工作的房间附近。

  4)疏散门应直通室外或安全出口。

  (2)布置在民用建筑内的柴油发电机房应符合下列规定:

  l)宜布置在首层或地下一、二层。

  2)不应布置在人员密集场所的上一层、下一层或贴邻。

  3)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 h的防火隔墙和1.50 h的不燃性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4)机房内设置储油间时,其总储存量不应大于1 m3,储油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 h的防火隔墙与发电机间分隔;确需在防火隔墙上开门时,应设置甲级防火门。

  5)应设置火灾报警装置。

  6)应设置与柴油发电机容量和建筑规模相适应的灭火设施,当建筑内其他部位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机房内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3)汽车库、修车库与其他建筑合建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贴邻建造时,应采用防火墙隔开。

  2)设在建筑物内的汽车库(包括屋顶停车场)、修车库与其他部位之间,应采用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2.00 h的不燃性楼板分隔。

  3)汽车库、修车库的外墙门、洞日的上方,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宽度不小于1.0 m、长度不小于开口宽度的不燃性防火挑赡。

  4)汽车库、修车库的外墙上、下层开口之间墙的高度,不应小于1.2m或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宽度不小于1.0m的不燃性防火挑赡。

  3.(1)面向中庭的房间,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0h的防火隔墙及耐火完整性不低于1.0 h的防火玻璃墙与中庭分隔不合理,中庭与周围连通空间应进行防火分隔:采用防火隔墙时,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 h;采用防火玻璃墙时,其耐火隔热性和耐火完整性不应低于1.00h;采用耐火完整性不低于1.00h的非隔热性防火玻璃墙时,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进行保护。

  (2)防火隔墙设有火灾时自动关闭的乙级防火门不合理,与中庭相连通的门、窗,应采用火灾时能自行关闭的甲级防火门、窗。

  (3)无车道且无人员停留的机械式立体汽车库,停车位数量为132辆,设置为一个区域,不合理;室内无车道且无人员停留的机械式汽车库,当停车数量超过100辆时,应采用无门、窗、洞日的防火墙分隔为多个停车数量不大于100辆的区域。

  【解析】

  (1)建筑内设置自动扶梯、敞开楼梯等上、下层相连通的开口时,其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应按上、下层相连通的建筑面积叠加计算;当叠加计算后的建筑面积大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5.3.1条的规定时,应划分防火分区。

  建筑内设置中庭时,其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应按上、下层相连通的建筑面积叠加计算,当叠加计算后的建筑面积大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5.3.1条的规定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与周围连通空间应进行防火分隔:采用防火隔墙时,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采用防火玻璃墙时,其耐火隔热性和耐火完整性不应低于1.00 ho采用耐火完整性不低于1.00 h的非隔热性防火玻璃墙时,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进行保护;采用防火卷帘时,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3.00h;与中庭相连通的门、窗,应采用火灾时能自行关闭的甲级防火门、窗。

  2)高层建筑内的中庭回廊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3)中庭应设置排烟设施。

  4)中庭内不应布置可燃物。

  (2)室内无车道且无人员停留的机械式汽车库,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停车数量超过100辆时,应采用无门、窗、洞日的防火墙分隔为多个停车数量不大于100辆的区域,但当采用防火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00 h的不燃性楼板分隔成多个停车单元,且停车单元内的停车数量不大于3辆时,应分隔为停车数量不大于300辆的区域。

  2)汽车库内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选用快 响应喷头。

  3)楼梯间及停车区的检修通道上应设置室内消火栓。

  4)汽车库内应设置排烟设施,排烟口应设置在运输车辆的通道顶部。

  4.(1)地下一层餐厅设置敞开楼梯间,不合理;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大于10m或三层及以上的地下、半地下建筑(室),其疏散楼梯应采用防烟楼梯间。

  (2)设备用房建筑面积600 m2,划分为单独的防火分区,设置2个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甲级防火门作为安全出口,不合理;建筑面积不大于1 000m2的防火分区,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1个。

  (3)地上部分在建筑的两端设置了封闭楼梯间,不合理;该病房楼为一类高层公共建筑,其疏散楼梯应采用防烟楼梯间。

  【解析】

  (1)除通向避难层错位的疏散楼梯外,建筑内的疏散楼梯间在各层的平面位置不应改变。

  除住宅建筑套内的自用楼梯外,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的疏散楼梯间,应符合下列规定: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大于10m或3层及以上的地下、半地下建筑(室),其疏散楼梯应采用防烟楼梯间;其他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其疏散楼梯应采用封闭楼梯间。

  (2)一、二级耐火等级公共建筑内的安全出口全部直通室外确有困难的防火分区,可利用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甲级防火门作为安全出口,但应符合下列要求:

  1)利用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甲级防火门作为安全出口时,应采用防火墙与相邻防火分区进行分隔。

  2)建筑面积大于1 000m2的防火分区,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建筑面积不大于1 000m2的防火分区,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1个。

  3)该防火分区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疏散净宽度不应大于其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第5.5.21条规定计算所需疏散总净宽度的30%,建筑备层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总净宽度不应小于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第5.5.21条规定计算所需疏散总净宽度。

  (3)一类高层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32 m的二类高层公共建筑,其疏散楼梯应采用防烟楼梯间。

  裙房和建筑高度不大于32 m的二类高层公共建筑,其疏散楼梯应采用封闭楼梯间。

  说明:当裙房与高层建筑主体之间设置防火墙时,裙房的疏散楼梯可按有关单、多层建筑的要求确定。

  5.(1)避难间的建筑面积为45 m2,不合理;避难间的净面积应接每个护理单元不小于25 m2确定,该避难间服务于两个护理单元,故其净面积不应小于50 m2(注意此处是净面积而不是建筑面积)。

  (2)避难间采用乙级防火门与其他部位分隔,不合理;应采用甲级防火门与其他部位分隔。

  (3)避难间设置可开启普通外窗,不合理;外窗应采用乙级防火窗。

  (4)避难间的位置设置不合理;避难间应靠近楼梯间,该建筑在两侧设置楼梯间,避难间设置在中间位置,即远离楼梯间,设置位置不合理。

  【解析】高层病房楼应在二层及以上的病房楼层和洁净手术部设置避难间。避难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避难间服务的护理单元不应超过2个,其净面积应按每个护理单元不小于25.O m2确定。

  (2)避难间兼作其他用途时,应保证人员的避难安全,且不得减少可供避难的净面积。

  (3)应靠近楼梯间,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 h的防火隔墙和甲级防火门与其他部位分隔。

  (4)应设置消防专线电话和消防应急广播。

  (5)避难间的入口处应设置明显的指示标志。

  (6)应设置直接对外的可开启窗口或独立的机械防烟设施,外窗应采用乙级防火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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