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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建设、消防、人防5个审批事项合并办理

来源:浙江省住建厅  [2019年7月29日]  【

  7月23日,浙江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实施建设、消防、人防审批事项“五合一”办理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和《关于深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稿见下文:

  根据《关于实施建设、消防、人防审批事项“五合一”办理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中将建设、消防、人防等5个审批事项“五合一”申请:

  消防设计审核;

  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情况备案;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建设部门对提交的所有申请材料一并进行形式性审查,符合形式要求的,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备注“‘五合一’审批”字样。

  今后备注“‘五合一’审批”字样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可作为其他四个事项的证明。

  根据《关于深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要求:

  1、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务院没有明确规定作为施工图审查内容的行政管理要求,一律不得作为审查内容。

  2、除以下三类工程之外,其他房建和市政工程实行自审备案制:

  结构安全要求较高的建设工程;

  国家规定需要进行消防设计审查的特殊建设工程、人民防空工程、单独进行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

  建成后用于销售或者出租的住宅、商业、办公建筑(包括保障性住房)。

  3、自审备案:建设单位委托勘察设计单位将全套施工图和自审承诺书上传全省施工图联合审查系统备案,即可作为办理施工许可证所需的施工图纸。

  4、强化事后监督检查。对实行自审备案制的建设工程,市、县(市、区)建设部门要在基坑开挖前对施工图进行全面事后检查。

  5、不适用自审备案的房屋建筑工程,可以对地下、地上部分(以一层底板顶面为界)分阶段进行施工图审查。

  征求意见

  指导意见

  今年7月1日,山西省住建厅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施工图审查制度改革 加强勘察设计质量管理的意见(试行)》,提出“取消现行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社会中介机构施工图审查环节,全省图审机构停止承接新业务”。

  1、办理施工许可证时,提交建设、勘察设计单位质量承诺书。

  2、重要工程要进行专家论证。

  3、取消图审后,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经常性“双随机”检查,相关费用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解决。

  4、总工程师、总建筑师对负责的勘察设计文件终身承担技术责任。项目负责人、专业负责人等人员对其签字盖章的勘察设计文件终身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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