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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消防工程师《技术实务》复习考点:消防设施篇_第4页

来源:考试网  [2016年8月10日]  【

  51.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宜选用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单罐容量不大于5000m³的甲、乙类固定顶与内浮顶油罐和单罐容量不大于10000m³的丙类固定顶与内浮顶油罐,可选用中倍数泡沫系统。

  52.A类火灾单独使用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时,淹没体积的保持时间应大于60min;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与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联合使用时,淹没体积的保持时间应大于30min。

  53.当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用于扑救A类和B类火灾时,其泡沫连续供给时间不应小于12min。

  54.对于沸点不低于45℃的烃类液体流散的或不大于100㎡的流淌火灾,中倍数泡沫混合液供给强度应大于4L/min·㎡、供给时间应大于15min。

  55.当选用带闭式喷头的传动管传递火灾信号时,传动管的长度不应大于300m,公称直径宜为15mm~25mm,传动管上喷头应选用快速响应喷头,且布置间距不宜大于2.5m。

  56.泡沫消防泵宜为自灌式引水。但采用自灌式引水时,蓄水池的水面不得高于水泵轴线5m,否则环泵式负压比例混合器不能正常工作。

  57.泡沫产生装置分为:低倍数泡沫产生器(有横式和竖式两种)、高背压泡沫产生器(发泡倍数不应小于2,不应大于4)、中倍数泡沫产生器(有固定式和手提式两种)、高倍数泡沫产生器。

  58.普通干粉灭火剂:这类灭火剂可扑救B类、C类、E类火灾,因而又称为BC干粉灭火剂。

  59.多用途干粉灭火剂:这类灭火剂可扑救A类、B类、C类、E类火灾,因而又称为ABC干粉灭火剂。

  60.按灭火方式分类:全淹没式干粉灭火系统,局部应用式干粉灭火系统。

  61.按设计情况分类:设计型干粉灭火系统,预制型干粉灭火系统。

  62.按系统保护情况分类:组合分配系统,单元独立系统。

  63.按驱动气体储存方式分类:储气式干粉灭火系统,储压式干粉灭火系统,燃气式干粉灭火系统。

  64.干粉灭火器预制灭火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灭火剂储存量不得大于150kg; ②管道长度不得大于20m; ③工作压力不得大于2.5MPa。

  65.干粉储存容器设计压力可取1.6MPa或2.5MPa压力级。

  66.干粉灭火系统一个防火区或保护对象所用预制灭火装置最多不得超过4套,并应同时启动,其动作响应时间差不得大于2s。(考试热度:★★★)

  67.火灾探测器根据其探测火灾特征参数的不同,可以分为感烟、感温、感光、气体、复合五种基本类型。

  68.区域报警系统由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火灾声光警报器及火灾报警控制器等组成,系统中可包括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和指示楼层的区域显示器。

  69.集中报警系统由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火灾声光警报器、消防应急广播、消防专用电话、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等组成。

  70.控制中心报警系统由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火灾声光警报器、消防应急广播、消防专用电话、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等组成,且包含两个及两个以上集中报警系统。(考试热度:★★★★★)

  71.消防联动控制系统由消防联动控制器、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消防电气控制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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