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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消防工程师《技术实务》复习考点:消防基础知识篇

来源:考试网  [2016年7月30日]  【

  【消防基础知识篇】

  1.燃烧可分为有焰燃烧和无焰燃烧,燃烧的发生和发展,必须具备三个必要条件,即可燃物、氧化剂(助燃物)和温度(引火源)。

  2.可燃物的数量是火灾严重性与持续时间的决定性因素。

  3.闪点越低,火灾危险性越大,反之则越小。闪点与可燃性液体的饱和蒸气压有关,饱和蒸气压越高,闪点越低。当

  4.汽油的闪点为-50℃,煤油的闪点为38~74℃,根据闪点的高低,可以确定生产、加工、储存可燃性液体场所的火灾危险性类别:闪点<28℃的为甲类;闪点≥28℃至<60℃的为乙类;闪点≥60℃的为丙类。

  5.自燃点越低,发生火灾的危险性就越大。

  6.气体燃烧方式分为扩散燃烧(如燃气做饭、点气照明、烧气焊等)和预混燃烧(汽灯的燃烧)。 7.液体燃烧分为:闪燃(最低温度)、沸溢、喷溅。

  8.喷溅发生的时间与油层厚度、热波移动速度以及油的燃烧线速度有关。

  9.固体燃烧分为:蒸发燃烧、分解燃烧、表面燃烧、烟熏燃烧(阴燃)、动力燃烧(爆炸)。 10.火灾的分类(考试热度:★★★★)

  11.热量传递3种方式:热传导、热对流、热辐射。

  12.烟气流动的驱动力包括室内外温差引起的烟囱效应,外界风的作用、通风空调系统的影响等。

  13.建筑火灾发展的几个阶段:初期增长阶段、充分发展阶段、衰减阶段。

  14.灭火的基本原理与方法:冷却、隔离、窒息(一般氧浓度低于15%时,就不能维持燃烧)、化学抑制(化学抑制灭火的灭火剂常见的有干粉和七氟丙烷)。

  15.可燃粉尘爆炸应具备三个条件,即粉尘本身具有爆炸性、粉尘必须悬浮在空气中并与空气混合到爆炸浓度、有足以引起粉尘爆炸的火源。

  16.粉尘爆炸的特点,主要有以下几点:

  (1)连续性爆炸是粉尘爆炸的最大特点,因初始爆炸将沉积粉尘扬起,在新的空间中形成更多的爆炸性混合物而再次爆炸;

  (2)粉尘爆炸所需的最小点火能量较高,一般在几十毫焦耳以上,而且热表面点燃较为困难; (3)与可燃气体爆炸相比,粉尘爆炸压力上升较缓慢,较高压力持续时间长,释放的能量大,破坏力强。

  17.空气中含水量越高,粉尘的最小引爆能量越高;随着含氧量的增加,爆炸浓度极限范围扩大;有粉尘的环境中存在可燃气体时,会大大增加粉尘爆炸的危险性。

  18.不同的物质由于其理化性质不同,其爆炸极限也不同;即使是同一种物质,在不同的外界条件下,其爆炸极限也不同。如在氧气中的爆炸极限要比在空气中的爆炸极限范围宽,下限会降低。

  19.常见引起爆炸的点火源主要有机械火源、热火源、电火源及化学火源。

  20.某一炸药所需的最小起爆能,即为该炸药的敏感度。

  21.易燃气体分为二级。Ⅰ级:爆炸下限<10%;或不论爆炸下限如何,爆炸极限范围≥12个百分点;Ⅱ级:10%≤爆炸下限<13%,且爆炸极限范围<12个百分点。实际应用中,通常将爆炸下限<10%的气体归为甲类火险物质,爆炸下限≥10%的气体归为乙类火险物质。

  22.气体中所含的液体或固体杂质越多,多数情况下产生的静电荷也越多;气体的流速越快,产生的静电荷也越多。

  23.易燃液体分为三级。

  (1)Ⅰ级。初沸点≤35℃;

  (2)Ⅱ类。闪点<23℃,并初沸点大于35℃;

  (3)Ⅲ类。23℃≤闪点≤35℃,并初沸点大于35℃;或闪点大于35℃并≤60℃初沸点大于35℃且持续燃烧。实际应用中,通常将闪点<28℃的液体归为甲类火险物质,将闪点≥28℃且<60℃的液体归为乙类火险物质,将闪点≥60℃的液体归为丙类火险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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