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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一级消防工程师综合能力重要考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_第4页

来源:考试网  [2019年6月11日]  【

  0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检测与维护

  知识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现场资料检查与系统检测要求

  一、检测资料查验——检测时,施工单位提供资料:

  1.竣工检测申请报告、设计变更通知书、竣工图;

  2.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报告;

  3.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4.系统施工过程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5.系统内各设备的检验报告、合格证及相关材料。

  二、系统检测

  系统所有装置进行检测。

  (一)系统检测的内容

  装置的安装位置、施工质量和功能——

  1.火灾报警系统装置包括——各种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火灾报警控制器和区域显示器等;

  2.消防联动控制系统包括——

  消防联动控制器、气体(泡沫)灭火控制器、防火卷帘控制器、防火门监控器、消防电气控制装置、消防设备应急电源、消防应急广播控制设备、消防专用电话、传输设备(火灾报警传输设备或用户信息传输装置)、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模块、消防电动装置、消火栓按钮等设备;

  3.自动灭火系统控制装置包括——自动喷水、气体、干粉、泡沫等固定灭火系统的控制装置;

  4.消火栓系统的控制装置;

  5.通风空调、防排烟及电动防火阀等控制装置;

  6.防火门监控器、防火卷帘控制器;

  7.消防电梯和非消防电梯的回降控制装置;

  8.火灾警报装置;

  9.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控制装置;

  10.切断非消防电源的控制装置;

  11.电动阀控制装置;

  12.消防联网通信;

  13.系统内的其他消防控制装置;

  14.可燃气体报警探测系统装置,包括可燃气体探测器和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等;

  15.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装置,包括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和电气火灾监控设备等。

  (二)系统设备检测数量要求

  1.消防用电设备主、备电源的自动转换装置——

  应进行3次转换试验,每次试验均应正常。

  2.火灾报警控制器(包括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和电气火灾监控设备)和消防联动控制器应按实际安装数量全检。

  系统中其他用电设备、区域显示器按下列要求检验:

  (1)实际安装数量在≤5台者,全检;

  (2)实际安装数量在6~10台者,抽验5台;

  (3)实际安装数量>10台者,按实际数30%~50%抽验、但抽验总数≥5台;

  (4)各装置的安装位置、型号、数量、类别及安装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3.火灾探测器(包括可燃气体探测器和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和手报——

  (1)实际安装数量在100只以下者,抽20只(每回路都抽验);

  (2)实际安装数量超过100只,

  每回路按实际安装数量10%~20%的比例抽验,

  但抽验总数≥20只;

  (3)被检查的火灾探测器的类别、型号、适用场所、安装高度、保护半径、保护面积和探测器的间距等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4.室内消火栓的功能检测应在出水压力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条件下,抽验下列控制功能:

  (1)在消防控制室内操作启、停泵——1~3次;

  (2)在消火栓处操作消火栓启动按钮,

  按实际安装数量5%~10%的比例抽验。

  5.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抽验下列控制功能:

  (1)在消防控制室内操作启、停泵1~3次;

  (2)水流指示器、信号阀等

  按实际安装数量30%~50%的比例抽验;

  (3)压力开关、电动阀、电磁阀等

  按实际安装数量全部进行检验。

  6.气体、泡沫、干粉等灭火系统

  按实际安装数量20%~30%的比例抽验下列控制功能:

  (1)自动、手动启动和紧急切断试验1~3次;

  (2)与固定灭火设备联动控制的其他设备动作(包括关闭防火门窗、停止空调风机、关闭防火阀等)试验1~3次。

  7.电动防火门、防火卷帘,5樘以下——全检,

  超过5樘的应按实际安装数量20%的比例抽验,

  但抽验总数≥5樘,并抽验联动控制功能。

  8.防排烟风机应全检,

  通风空调和防排烟设备的阀门——10%~20%抽验且应满足:

  (1)报警联动启动、消防控制室直接启停、现场手动启动联动防排烟风机1~3次;

  (2)报警联动停止、消防控制室远程停止通风空调送风1~3次;

  (3)报警联动开启、消防控制室开启、现场手动开启防排烟阀门1~3次。

  9.电梯应进行1~2次联动返回首层功能检验,其控制功能、信号均应正常。

  10.消防应急广播设备,应按实际安装数量10%~20%的比例进行下列功能检验。

  (1)对所有广播分区进行选区广播,对共用扬声器进行强行切换;

  (2)对扩音机进行全负荷试验;

  11.消防专用电话的检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1)消防控制室与所设的消防专用电话分机进行1~3次通话试验;

  (2)电话插孔——10%~20%的比例进行通话试验;

  (3)消防控制室的外线电话与另一部外线电话进行1~3次模拟报警电话通话试验。

  12.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控制装置应进行1~3次使系统转入应急状态的检验,系统中各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均应能转入应急状态。

  本部位各项检验项目中,当有不合格情况时,应修复或更换,并进行复验。

  复验时,对有抽验比例要求的,应加倍检验。

  (三)系统工程质量检测判定标准

  系统内的设备及配件规格型号与设计不符、无国家相关证书和检验报告;系统内的任一控制器和火灾探测器无法发出报警信号,无法实现要求的联动功能的,

  ——定为A类不合格。

  检测前提供的资料不符合相关要求——B类不合格。

  其余不合格——C类不合格。

  系统检测合格判定应为: A=0且B≤2,且B+C≤检查项的5%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责编:sunsh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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