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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一级消防工程师考试《案例分析》考点:灭火器及其配置验收

来源:考试网  [2018年5月8日]  【

  灭火器及其配置验收

  (一)灭火器及灭火器箱的标志要求

  1.灭火器的标志要求

  该建筑配置的灭火器为磷酸铵盐(ABC)干粉灭火器,其标志要求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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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灭火器应粘贴发光标志,无明显缺陷和损伤,能够在黑暗中显示灭火器位置。

  2)灭火器认证标志、铭牌的主要内容齐全,包括灭火器名称、型号和灭火剂种类,灭火级别和灭火种类,使用温度,驱动气体名称和数量(压力),制造企业名称,使用方法,再充装说明和日常维护说明等。

  3)灭火器底圈或者颈圈等不受压位置的水压试验压力和生产日期等永久性钢印标志、钢印打制的生产连续序号等清晰。

  4)2006年及2006年后生产的灭火器压力指示器表盘有灭火剂适用标示,干粉灭火剂为“F”,指示器中的红区、黄区范围分别标有“再充装”和“超充装”字样。

  5)贴花端正平服、不脱落,不缺边少字,无明显皱褶、气泡等。

  2.灭火器箱的标志要求

  该建筑中采用的灭火器箱为单体类置地型单开门式灭火器箱,其标志要求为:

  1)箱体正面标注中文“灭火器”和英文“Fire extinguisher”,字体尺寸(宽×高)不得小于30mm×60mm,并且字体要醒目、均匀、完整。

  2)灭火器箱的正面右下角设置耐久性铭牌,铭牌内容包括产品名称、型号规格、注册商标或者生产厂家名称、生产厂址、生产日期或者产品批号、执行标准等。

  (二)灭火器的外观质量与结构要求

  1.外观质量

  1)灭火器筒体及其零部件无明显缺陷和机械损伤。

  2)灭火器外表涂层色泽均匀,无龟裂、明显流痕、气泡、划痕、碰伤等缺陷;灭火器电镀件表面无气泡、明显划痕、碰伤等缺陷。

  2.结构要求

  1)灭火器开启机构灵活,不得倒置开启和使用;提把和压把表面不得有毛刺,锐边等影响操作的缺陷。

  2)灭火器器头(阀门)装有保险装置,保险装置的铅封完好。

  3)压力指示器指针在绿色区域范围内;压力指示器20℃时显示的工作压力值与灭火器标志上标注的20℃的充装压力相同。

  4)3kg(L)以上充装量的手提式灭火器应配有喷射软管和间歇喷射机构。

  (三)灭火器箱的外观质量与结构及开启性能要求

  1.外观质量

  1)灭火器箱各表面无明显加工缺陷、机械损伤,箱体无歪斜、翘曲等变形,放置在水平地面上无倾斜、摇晃等现象。

  2)箱门关闭到位后,应与四周框面平齐,与箱框之间的间隙均匀平直,不影响箱门开启。

  2.结构及开启性能

  1)开门式灭火器箱箱门应设有箱门关紧装置,且无锁具。

  2)灭火器箱箱门开启操作轻便灵活,无卡阻。

  3)经测力计试测检查,开启力不大于50N;箱门开启角度不小于160°。

  (四)灭火器配置中的部分设置要求

  该建筑为中危险级A类火灾场所(或还含有E类火灾场所),其部分设置要求如下:

  1)每个灭火器配置计算单元内的灭火器设置点最大保护距离为20m。

  2)配置的每具手提式灭火器的灭火级别要大于或等于2A。

  3)设置点要设置在明显、便于取用且不得影响安全疏散的地点。

  4)手提式灭火器设置在灭火器箱内,灭火器箱不得上锁。

  5)有视线障碍的灭火器设置点,在醒目部位设置指示灭火器位置的发光标志。

  灭火器的配置要注意如下一些要求:

  (1)在同一灭火器配置单元内,采用不同类型灭火器时,其灭火剂应能相容。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剂与碳酸氢钠干粉灭火剂不相容。

  (2)A 类火灾场所应选择水型灭火器、磷酸铵盐(ABC)干粉灭火器、泡沫灭火器或卤代烷灭火器。碳酸氢钠干粉灭火器不能用于A 类火灾场所。

  另外,A 类火灾场所灭火器的最低配置基准中规定,严重危险级的单具灭火器最小配置灭火级别为3A。

  (3)灭火器箱不应被遮挡、上锁或拴系。

  (4)手提式灭火器顶部离地面高度不应大于1.50 m;底部离地面高度不宜小于0.08m。

  (5)推车式灭火器的最大保护距离是手提式灭火器的两倍。

  (二)配置灭火器的检查

  (1)灭火器的配置、外观等应按规范的要求每月进行一次检查。

  (2)候车(机、船)室、歌舞娱乐放映游艺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堆场、罐区、石油化工装置区、加油站、锅炉房、地下室等场所配置的灭火器,应按规范的要求每半月进行一次检查。

  (3)储压式灭火器的压力指示器指针应指示在绿区范围内。

  (三)灭火器的送修

  (1)存在机械损伤、明显锈蚀、灭火剂泄露、被开启使用过或符合其他维修条件的灭火器应及时送灭火器生产企业或专业维修单位进行维修。

  (2)灭火器的维修期限:水基型灭火器为出厂期满3 年,首次维修以后每满1年;干粉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和洁净气体灭火器为出厂期满5年,首次维修以后每满2年。

  (《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GB50444-2008)5.3.1、5.3.2)

  (四)灭火器的报废

  干粉灭火器出厂时间达到或超过10年报废期限时应报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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