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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员考试《生产法规》专项辅导资料(14)

来源:考试网 [2016年2月25日] 【

违法本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与逾期未改正的,责 令停业整顿,并处 5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

(1)施工前未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 术要求作出详细说明的;

(2)未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 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 或者在城市市区内的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未实行封闭围挡 的;

(3)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

(4)未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 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道等采取专项防护措施的。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 停业整顿,并处 10 万元以上 30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 质证书--: ②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 模板等自 升式架设设施的;

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改正;逾期未改 正的,责令施工单位停业整顿;造成重大安全事故、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 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处 2 万元以上 20 万元以下的罚款或者按照管理 权限给予撤职处分; 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 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施工单位的主 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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