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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安全员考试章节辅导资料(第十二章第一节)

来源:考试网 [2016年1月4日] 【

第十二章  凿岩爆破工

第一节  凿岩

第217条  挖掘深坑、深槽、巷道等,应根据地质情况和施工要求,设置边坡、顶撑或固壁支护,严防冒顶、塌方。

第218条  在巷道峒室中施工,班班斑"敲帮问顶",发现险情,及时排除。

第219条  巷道峒室若发现透水预兆,应停止作业,立即处理。在有瓦斯的巷道峒室中作业,应保持远风良好严禁带入火种和使用明火,并经常测量瓦斯浓度,不得超过规定标准。

第220条  在巷道峒室内凿岩应采取湿式作业,并加强通凤和个人防护。缺乏水源或不适于湿式作业的,要有防尘措施。

第221条  用手风钻打眼时,手不得离钻机风门,严禁采取骑马式作业。

第222条  使用凿岩机,胶皮风管不准缠绕和打结,不得用折弯气管的方法制止通气。凿岩时钎杆与孔必须保持在一直线上,更换钻头应先关风门。

第223条  竖井井口要有防护栏杆,提升装置必须牢固,升降机必须每班检查。竖井工作的保险吊盘必须封严井筒,竖井和斜井运输要用信号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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