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 凿岩爆破工
第一节 凿岩
第217条 挖掘深坑、深槽、巷道等,应根据地质情况和施工要求,设置边坡、顶撑或固壁支护,严防冒顶、塌方。
第218条 在巷道峒室中施工,班班斑"敲帮问顶",发现险情,及时排除。
第219条 巷道峒室若发现透水预兆,应停止作业,立即处理。在有瓦斯的巷道峒室中作业,应保持远风良好严禁带入火种和使用明火,并经常测量瓦斯浓度,不得超过规定标准。
第220条 在巷道峒室内凿岩应采取湿式作业,并加强通凤和个人防护。缺乏水源或不适于湿式作业的,要有防尘措施。
第221条 用手风钻打眼时,手不得离钻机风门,严禁采取骑马式作业。
第222条 使用凿岩机,胶皮风管不准缠绕和打结,不得用折弯气管的方法制止通气。凿岩时钎杆与孔必须保持在一直线上,更换钻头应先关风门。
第223条 竖井井口要有防护栏杆,提升装置必须牢固,升降机必须每班检查。竖井工作的保险吊盘必须封严井筒,竖井和斜井运输要用信号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