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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山西大医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补录通知

山西省卫生计生委   2017-12-15  【

2017年山西大医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补录通知

  根据省卫计委下达的2017年全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补录计划,我院现开展补录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招生对象

  招生对象为拟在山西省从事临床医疗工作的全日制医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或已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尚未取得主治医师职称的基层医务工作者(不限学历)。招生对象根据来源为单位人、社会人、减免生和2012级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生。单位人为与我省医疗卫生机构2017年入编或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由单位委托相关培养基地进行培训的人员。社会人为以个人名义自愿报名参加培训的未就业人员。

  二、招生程序

  (一)网上填报志愿(2017年9月15日-2017年9月20日)

  1、学员根据2017年的补录计划,登录山西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填报成功后提交报名信息并打印申请表一份。考生应在相应的申报志愿中选择1个培训基地的补录专业进行填报。网上填报志愿过程的具体流程见网站说明。委直属单位选派的学员由本单位进行资格初审后,直接向培训基地报名,其它医疗机构报名学员由所在单位推荐报各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进行资格审核后,统一组织申报至培训基地。社会学员直接报培训基地所在地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进行资格初审。

  2、报名者准备以下书面申请材料:(1)网上填报志愿后打印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申请表原件一份(书面申请表需报名者本人签字,以及委派单位及单位所在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盖章。社会人需培训基地所在地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盖章。报名者的所在单位为委直属医疗卫生机构或高等医学院校的,不需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盖章);(2)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本人近期1寸白底照片1张;(3)本人学历(学位)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4)有国家执业医师资格的,需提供《医师资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5)临床医学专业硕士或博士毕业生应当提供研究生培养记录手册的原件或完整复印件(复印件应加盖培养单位公章)及《山西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年限减免申请表》,不能提供研究生培养记录手册山西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年限减免申请表的研究生,培养期间的临床实践经历不予认可。在外省国家卫生计生委认定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参加过培训的应当提供培训记录手册的原件或完整复印件(复印件应加盖培训单位公章)、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的文件复印件,不能提供培训记录手册的,外省住院医师培训期间的临床实践经历不予认可。

  (二)补录专业及规模

  2017年度山西大医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补录专业及人数

序号 专业 名额(人)
1 全科 3
2 儿科 5
3 妇产科 4
4 精神科 2
5 神经内科 2
6 康复医学科 1
7 外科 3
8 骨科 2
9 放射科 3
10 超声医学科 1
合计 26

  (三)资格审核(2017年9月21日9:00-17:00)

  学员按要求进行资格初审后,携带申请材料,单位人由所在单位统一组织,社会学员自行到我院学术交流中心进行现场审核。

  (四)考试安排( 2017年9月22日)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先笔试,后面试。

  1、笔试(2017年9月22日8:30-10:30)

  考试地点:学术交流中心一层会议室

  2、面试(2017年9月22日15:00-18:00 )

  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3、免费医学生无需考核,可直接根据其申请专业招录;全科、精神科、儿科、妇产科等紧缺专业优先录取。

  (五)公示与录取( 2017年9月23日)

  汇总招录情况,招录结果及拟招录名单报山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三、培训时间

  1、培训年限一般为3年。在规定时间内未按照要求完成培训或考核不合格者,培训时间可顺延,顺延时间一般不超过3年,顺延期间费用由个人承担。

  2、对于申请减免培训年限的学员,按照《山西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山西大医院培训基地将按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内容与标准(试行)》对其临床工作能力进行测评,根据测评结果确定实际培训时间。对于专业型硕士(博士)所学专业与培训专业方向不一致的不能进行培训年限减免。其中专业型硕士研究生培训时间不少于2年,专业型博士研究生培训时间不少于1年。申请培训年限减免者须在现场确认时提交相应材料,对于不能准确、完整提交证明材料的,一律不能进行培训年限减免。科研型研究生不予减免年限。

  四、培训考核措施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考核分为过程考核和结业考核,以过程考核为重点,过程考核合格和通过医师资格考试是参加结业考核的必备条件。培训对象申请参加结业考核,须经山西大医院初审合格并报山西省医学会审核后,由山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批准。

  过程考核安排在完成某专业基地轮转培训后进行,由山西大医院依照各专业规范化培训内容和标准统一组织进行实施,考核内容包括:医德医风、出勤情况、临床实践能力、培训指标完成情况和参加业务学习情况等。

  山西大医院会及时、准确、详实地将考核内容记录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手册,并按年度定期将考核结果上报山西省医学会。

  学员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束后,由山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统一组织进行结业考核。

  五、培训证书发放

  经培训考核合格,下发国家统一制式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

  六、培训保障措施

  1、《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为住院医师参加医师定期考核、临床医学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和岗位聘用,以及申请个体行医的必备条件之一。培训合格者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提前1年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培训合格者到基层实践锻炼的培训时间,计入本人晋升中高级职称前到基层卫生单位累计服务年限。

  2、取得临床、口腔类别《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并依法注册的培训对象享有处方权。

  培训前已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的培训对象,办理执业注册变更手续,将山西大医院注册为执业地点,同类别下不限职业范围。

  培训期间尚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的,在具有职业资格的带教师资指导下进行临床诊疗工作。培训期间,依照《执业医师法》相关规定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后,医师执业证书应当注明执业地点和类别,不限执业范围,并在“备注”页填写相应“规范化培训信息”,同时加盖辖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公章或行政审批专用章。

  培训结束后,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执业范围和地点,依法办理相应执业注册变更手续。规范化培训引起的医师执业注册及变更,原则上不予变更《执业医师资格证书》。需要重新进行证书编码的,在《执业医师资格证书》的变更记录中予以记录,并加盖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公章或行政审批专用章。

  3、学员住宿补贴、薪酬待遇等必要补助执行中央财政和省财政关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经费使用的有关规定。

  七、注意事项

  1、报名学员提交的学员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名信息者,一经查实,取消其本次报名、培训资格,情节严重的,3年内不得报名参加我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2、新招录学员按录取通知书要求,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到培训基地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携带证明材料书面向培训基地和省医学会请假。对于录取后逾期2周无故不报到,或录取后因个人且非不可抗力原因退出培训的,不得申请参加下一年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退培记录将记入学员个人诚信档案。

  3、优先招录报考紧缺专业(全科、儿科、精神科、妇产科)的学员。

  八、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351-8379131葛老师 魏老师

  电子邮箱:sxdyykjc@sina.com

  地址: 太原市龙城大街99号山西大医院学术交流中心

  邮政编码:030032

  2017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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