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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证券从业资格考试金融市场基础知识章节考点:债券的发行与承销_第4页

来源:考试网  [2018年10月5日]  【

  金融债券的承销方式

招标承销方式

发行人应与承销团成员签订承销主协议

协议承销方式

发行人应聘请主承销商

定向方式发行

优先选择协议承销方式,对象不超过两家,可以不聘请主承销商

  承销人应为金融机构,并须具备五个条件:

  ①注册资本不得低于2亿;

  ②具有较强的债券分销能力;

  ③具有合格的专业人员和分销渠道;

  ④最近2年内没有重大违法和违规的行为;

  ⑤其他条件。

  (3)招标承销的操作要求。招标承销方式发行金融债券,发行人应向承销人发布下列信息:

招标前

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向承销人公布招标具体时间、招标方式、招标标的、中标确定方式和应急招标方案等内容

招标开始

向承销人发出招标书

招标结束后

发行人应立即向承销人公布中标结果,并不迟于次一工作日发布金融债券招标结果公告

  5.异常情况处理(报央行)

  (1)发行人业务、财务等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

  (2)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3)控制人变更。

  (4)发行人作出新的债券融资决定。

  (5)发行人变更承销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或信用评级机构等专业机构。

  (6)是否分期发行、每期发行安排等金融债券发行方案变更。

  6.其他相关事项

  (1)发行人不得认购或变相认购自己发行的金融债券。

  (2)发行人应在中国人民银行核准金融债券发行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开始发行金融债券,并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发行。

  (3)金融债券发行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发行人应向中国人民银行书面报告金融债券发行情况。

  (四)金融债券登记、托管和兑付

  1.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为金融债券的登记、托管机构。

  2.金融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应及时向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确认债权债务关系,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及时办理债券登记工作。

  3.金融债券付息或兑付日前(含当日),发行人应将相应资金划入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资金账户。

  【考点六】次级债务、混合资本债券的概念和募集方式

  建议关注次级债务、混合资本债券的概念和募集方式。

  (一)商业银行次级债务

概念

由银行发行的,固定期限不低于5年(包括5年),除非银行倒闭或清算不用于弥补银行日常经营损失,且该项债务的索偿权排在存款和其他负债之后的商业银行长期债务

募集方式

向企业法人定向募集→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并正常交易

  (二)保险公司次级债务

  1.保险公司为了弥补临时性或阶段性资本不足,经批准募集、期限在5年以上(含5年),且本金和利息的清偿顺序列于保单责任和其他负债之后,先于保险公司股权资本的保险公司债务。

  2.保险公司次级债务的清偿只有在确保偿还次级债务本息后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00%的前提下,募集人才能偿付本息。

  (三)证券公司次级债务

  1.证券公司经批准向股东或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投资者定向借入的清偿顺序在普通债务之后,先于证券公司股权资本的债务。

  2.证券公司次级债务分为长期债务和短期债务。

长期债务

2年以上(含2年)

按比例计入净资本:到期期限分别为5年(100%)、4年(90%)、3年(70%)、2年(50%)、1年(20%)

短期债务

3个月(含)—2年(不含)

不计入净资本

  3.混合资本债券

  (1)我国的混合资本债券是指商业银行为补充附属资本发行的、清偿顺序位于股权资本之前但列在一般债务和次级债务之后、期限在15年以上、发行之日起10年内不可赎回的债券。

  (2)可以公开发行,也可以定向发行。但无论公开发行还是定向发行,均应进行信用评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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