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从业资格考试

当前位置:考试网 >> 证券从业资格考试 >> 金融市场基础知识 >> 考试辅导 >> 文章内容

证券金融市场基础知识辅导:股票_第9页

来源:考试网  [2017年10月26日]  【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动议,原则上应当由全体非流通股股东一致同意提出。非流通股股东提出改革建议,应委托公司董事会召集A股市场相关股东举行会议,审议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改革方案应当兼顾全体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有利于公司发展和市场稳定,并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采用控股股东增持股份、上市公司回购股份、预设原非流通股股份实际出售的条件、预设回售价格、认沽权等具有可行性的股价稳定措施。相关股东会议投票表决改革方案,须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并经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改革方案获得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公司股票复牌后,市场称这类股票为“G股”。改革后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份的出售应当遵守以下规定: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12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总数5%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东在上述规定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该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得超过5%,在24个月内不得超过10%。

  股权分置改革是为解决A股市场相关股东之间的利益平衡问题而采取的举措,对于同时存在H股或B股的A股上市公司,由A股市场相关股东协商解决股权分置问题。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将根据股权分置改革进程和市场整体情况择机实行“新老划断”,即对首次公开发行公司不再区分流通股和非流通股。股权分置改革基本完成和其他市场化改革措施的实施,解决了长期影响我国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重大历史遗留问题,理顺了市场机制,释放了市场潜能,使资本市场融资和资源配置功能得以恢复,并引领资本市场活跃向上。更为重要的是,资本市场已经开始对中国经济社会产生重要影响,不仅中国社会的各个层面感受到资本市场给经济发展带来的活力,而且中国的资本市场已成为全球投资者关注的焦点。目前,我国绝大多数上市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已经完成。尚未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公司有10余家,股票代码前加“S”标示。

1 2 3 4 5 6 7 8 9
责编:examwkk

报考指南

焚题库

  • 会计考试
  • 建筑工程
  • 职业资格
  • 医药考试
  • 外语考试
  • 学历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