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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从业资格考试金融市场第三章第三节重点:我国目前的证券托管制度

来源:考试网  [2017年4月3日]  【

  证券从业资格考试金融市场第三章第三节重点:我国目前的证券托管制度

  (一)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证券的托管制度

  对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的证券,其托管制度是和指定交易制度联系在一起的。所谓指定交易,是指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市场进行证券交易的投资者,必须事先指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市场某一交易参与人,作为其证券交易的唯一受托人,并由该交易参与人通过其特定的交易单元参与交易所市场证券交易的制度。投资者如不办理指定交易,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将自动拒绝其证券账户的交易申报指令,直至该投资者完成办理指定交易手续。

  (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证券的托管制度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证券的托管制度可概括为“自动托管,随处通买,哪买哪卖,转托不限”。深圳证券市场的投资者持有的证券需在自己选定的证券营业部托管,由证券营业部管理其名下明细证券资料。投资者的证券托管是自动实现的,投资者在哪家证券营业部买人证券,这些证券就自动托管在哪家证券营业部。投资者可以利用同一证券账户在国内任意一家证券营业部买人证券。投资者要卖出证券,必须到证券托管营业部方能进行(在哪里买入就在哪里卖出)。投资者也可以将其托管证券从一家证券营业部转移到另一家证券营业部托管,称为“证券转托管”。转托管可以是一只证券或多只证券,也可以是一只证券的部分或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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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liujian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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