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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从业资格考试《金融市场基础知识》章节重点:第二章第一节

来源:考试网  [2016年8月27日]  【

  证券从业资格考试《金融市场基础知识》章节重点:第二章第一节 证券发行人

  一、证券市场融资活动的概念、方式及特征

  (一)证券市场融资活动的概念和方式

  证券融资是资金盈余单位和赤字单位之间以有价证券为媒介实现资金融通的金融活动。证券市场融资的基本形式是:资金赤字单位在市场上向资金盈余单位发售有价证券,募得资金,资金盈余单位购入有价证券,获得有价证券所代表的财产所有权、收益权或债权。证券持有者若要收回投资,可以通过市场将证券转让给其他投资者。证券可以不断地转让流通,使投资者的资金得以灵活周转。

  (二)证券市场融资活动的特征

  (1)证券融资是一种直接融资。促成证券发行买卖的中介机构,如证券公司、投资公司、证券交易所等自身不充当权利义务主体,是连接赤字单位和盈余单位的服务性媒体,真实的资金交易是由赤字单位和盈余单位直接充当权利义务主体而实现的,因此,证券融资是一种直接融资。(2)证券融资是一种强市场性的金融活动。证券融资一般是在一个公开和广泛的市场范围内由众多资金交易者通过对有价证券的公开自由竞价买卖来实现的。(3)证券融资是在由各种中介机构组成的证券中介服务体系的支持下完成的。(4)证券中介服务体系通过建立证券集中交易组织(如证券交易所),形成了筹资单位竞争上市公司资格的优胜劣汰机制,使证券融资活动更具竞争活力。(5)证券融资是一种长期融资。证券融资被称为资本性融资,由证券融资活动所形成的市场也被称为资本市场,股票和债券通常又被称为资本证券,通过股票和债券筹集的资金一般不是被用于短期商业性或营业性周转的,或者说不是为解决流动性不足问题的,而是被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等长期性投资的,是被作为资本使用的。

  二、直接融资

  (一)直接融资的概念

  直接融资是指拥有暂时闲置资金的单位(包括企业、机构和个人)与资金短缺,需要补充资金的单位,相互之间直接进行协议,或者在金融市场上前者购买后者发行的有价证券,将货币资金提供给所需要补充资金的单位使用,从而完成资金融通的过程。

  (二)直接融资的特点

  直接融资的基本特点是,拥有暂时闲置资金的单位和需要资金的单位直接进行资金融通,不经过任何中介环节。其具体特点包括:

  (1)直接性。在直接融资中,资金的需求者直接从资金的供应者手中获得资金,并在资金的供应者和资金的需求者之间建立直接的债权债务关系。

  (2)分散性。直接融资是在无数个企业之间、政府与企业和个人之间、个人与个人之间,或者企业与个人之间进行的,因此融资活动分散于各种场合,具有一定的分散性。

  (3)差异性较大。由于不同的企业或者个人,其信誉好坏有较大的差异,债权人往往难以全面、深入了解债务人的信誉状况,从而带来融资信誉的较大差异和风险。

  (4)部分不可逆性。例如,在直接融资中,通过发行股票所取得的资金,是不需要返还的,投资者无权中途要求退回股金,而只能到市场上去出售股票,股票只能够在不同的投资者之间互相转让。

  (5)相对较强的自主性。在直接融资中,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融资者可以自己决定融资的对象和数量。

  (三)直接融资的分类

  (1)商业信用。商业信用是指企业与企业之间互相提供的,和商品交易直接相联系的资金融通形式,其主要表现为两类:一类是提供商品的商业信用,如企业间的商品赊销、分期付款等,这类信用主要是通过提供商品实现资金融通;另一类是提供货币的商业信用,如在商品交易基础上发生的预付定金、预付货款等,这类信用主要是提供与商品交易有关的货币,以实现资金融通。

  (2)国家信用。国家信用是以国家为主体的资金融通活动,其主要表现形式为:国家通过发行政府债券来筹措资金,如发行国库券或者公债等。

  (3)消费信用。具体而言,消费信用指的是企业、金融机构对于个人以商品或货币形式提供的信用,包括企业以分期付款的形式向消费者个人提供房屋或者高档耐用消费品,或金融机构对消费者提供的住房贷款、汽车贷款、助学贷款等。

  (4)民间个人信用。它指的是民间个人之间的资金融通活动,习惯上称为民间信用或者个人信用。

  三、间接融资

  (一)间接融资的概念

  间接融资是直接融资的对称,亦称“间接金融”,是指拥有暂时闲置货币资金的单位通过存款的形式,或者购买银行、信托、保险等金融机构发行的有价证券,将其暂时闲置的资金先行提供给这些金融中介机构,然后再由这些金融机构以贷款、贴现等形式,或通过购买需要资金的单位发行的有价证券,把资金提供给这些单位使用,从而实现资金融通的过程。

  (二)间接融资的特点

  间接融资的基本特点是资金融通通过金融中介机构来进行,它由金融机构筹集资金和运用资金两个环节构成。其具体特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间接性。在间接融资中,资金需求者和资金初始供应者之间不发生直接借贷关系,而是由金融中介发挥桥梁作用,资金初始供应者与资金需求者只是与金融中介机构发生融资关系。

  (2)相对的集中性。间接融资通过金融中介机构进行。在多数情况下,金融中介并非是对某一个资金供应者与某一个资金需求者之间一对一的对应性中介,而是一方面面对资金供应者群体,另一方面面对资金需求者群体的综合性中介。由此可以看出,在间接融资中,金融机构具有融资中心的地位和作用。

  (3)信誉的差异性较小。由于间接融资相对集中于金融机构,世界各国对于金融机构的管理一般都较严格,金融机构自身的经营也多受到相应稳健性经营管理原则的约束,加上一些国家还实行了存款保险制度,因此,相对于直接融资来说,间接融资的信誉程度较高,风险性也相对较小,融资的稳定性较强。

  (4)全部具有可逆性。通过金融中介的间接融资均属于借贷性融资,到期均必须返还,并支付利息,具有可逆性。

  (5)融资的主动权掌握在金融中介手中。在间接融资中,资金主要集中于金融机构,资金贷给谁不贷给谁,并非由资金的初始供应者决定,而是由金融机构决定。因此,间接融资的主动权在很大程度上受金融中介支配。

  (三)间接融资的分类

  (1)银行信用。银行信用是以银行作为中介金融机构所进行的资金融通形式。

  (2)消费信用。消费信用主要指的是银行向消费者个人提供用于购买住房或者耐用消费品的贷款。

  (四)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的区别

  直接融资是不经金融机构的媒介,由政府、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直接以最后借款人的身份向最后贷款人进行的融资活动,其融通的资金直接用于生产、投资和消费,最典型的直接融资就是公司上市。

  间接融资是通过金融机构的媒介,由最后借款人向最后贷款人进行的融资活动,如企业向银行、信托公司进行融资等等。

  具体来说,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的区别可以概括为以下两点:

  (1)金融机构所起的作用不同。在间接融资方式中,商业银行是核心中介机构:资金盈余者-银行-资金短缺者。在直接融资方式中:资金盈余者-证券公司甲=证券公司乙-资金短缺者。 (2)特点不同。间接融资比直接融资的风险小、成本低、流动性好、保密性强等优点。

  四、证券发行人的概念和分类

  证券发行人是指为筹措资金而发行债券、股票等证券的发行主体。

  (一)公司(企业)

  企业的组织形式可分为独资制、合伙制和公司制。现代公司主要采取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两种形式,其中,只有股份有限公司才能发行股票。

  公司发行股票所筹集的资本属于自有资本,而通过发行债券所筹集的资本属于借入资本,发行股票和长期公司(企业)债券是公司(企业)筹措长期资本的主要途径,发行短期债券则是补充流动资金的重要手段。

  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和资本有机构成的不断提高,公司(企业)对长期资本的需求将越来越大,所以公司(企业)作为证券发行主体的地位有不断上升的趋势。

  在公司证券中,通常将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发行的证券称为“金融证券”。金融机构作为证券市场的发行主体,既发行债券,也发行股票。欧美等西方国家能够发行证券的金融机构一般都是股份公司,所以将金融机构发行的证券归入了公司证券。而我国和日本则把金融机构发行的债券定义为金融债券,从而突出了金融机构作为证券市场发行主体的地位。

  (二)政府和政府机构

  随着国家干预经济理论的兴起,政府(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以及中央政府直属机构已成为证券发行的重要主体之一,但政府发行证券的品种一般仅限于债券。

  政府发行债券所筹集的资金既可以用于协调财政资金短期周转、弥补财政赤字、兴建政府投资的大型基础性的建设项目,也可以用于实施某种特殊的政策,在战争期间还可以用于弥补战争费用的开支。

  通常情况下,中央政府债券不存在违约风险,因此,这一类证券被视为无风险证券,相对应的证券收益率被称为“无风险利率”,是金融市场上最重要的价格指标。

  中央银行是代表一国政府发行法偿货币、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实施金融监管的重要机构。中央银行作为证券发行主体,主要涉及两类证券:中央银行股票和中央银行出于调控货币供给量目的而发行的特殊债券。中国人民银行从2003年起开始发行中央银行票据,期限从3个月到3年不等,主要用于对冲金融体系中过多的流动性。

  五、政府机构直接融资方式

  近年来,各地方政府开始进行多方式、多途径筹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尝试,当前的主要方式有直接融资、间接融资、BOT融资、土地出让收入等。其中,政府机构直接融资的方式包括:

  (1)财政资本金投入而获得的股权收益。(2)由财政投入一些城市基础设施项目而带动外资和民营资本的投入。 (3)获得中央转贷的由中央政府发行的国内外政府债券。 (4)向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和地区金融机构贷款。 (5)获得中央转贷的由中央政府向外国政府的贷款。 (6)外国政府援助赠款。

  六、企业(公司)直接融资的方式及特征

  企业融资是以企业的资产、权益和预期收益为基础,筹集项目建设、营运及业务拓展所需资金的行为过程。企业的发展,是一个融资、发展、再融资、再发展的过程。

  企业融资按照有无金融中介分为两种方式: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直接融资方式的优点是资金流动比较迅速、成本低、受法律限制少;缺点是对交易双方筹资与投资技能要求高,而且有的要求双方会面才能成交。相对于直接融资,间接融资可以充分利用规模经济,降低成本、分散风险、实现多元化负债。

  七、金融机构直接融资的特点

  “直接融资”,亦称“直接金融”,是指没有金融中介机构介入的资金融通方式。直接融资领域中的金融机构职能是充当投资者和筹资者之间的经纪人。直接金融机构是在直接融资领域,为投资者和筹资者提供中介服务的金融机构。主要直接金融机构有投资银行或证券公司等。直接金融机构一般不发行以自己为债务人的融资工具:

  直接融资的基本特点是,拥有暂时闲置资金的单位和需要资金的单位直接进行资金融通,不经过任何中介环节。具体包括: (1)直接性。(2)分散性。 (3)差异性较大。(4)部分不可逆性。(5)相对较强的自主性。

  八、直接融资对金融市场的影响

  (一)直接融资对金融市场的有利影响

  (1)资金供求双方联系紧密,有利于资金快速合理配置和使用效益的提高。

  (2)筹资的成本较低而投资收益较大。

  (二)直接融资对金融市场的不利影响

  (1)直接融资双方在资金数量、期限、利率等方面受到的限制多。

  (2)直接融资使用的金融工具其流通性较间接融资的要弱,兑现能力较低。

  (3)直接融资的风险较大。

责编:liujian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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