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从业资格考试

当前位置:考试网 >> 证券从业资格考试 >>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 >> 考试辅导 >> 文章内容

2018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基本法律法规考点:第一章第四节

来源:考试网  [2018年9月29日]  【

  第四节 基金法

  考纲要求

大纲内容

要求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概念、权利和义务

掌握

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条件

了解

基金管理人的禁止行为

熟悉

公募基金运作的方式

了解

基金财产的独立性要求

掌握

基金财产债权债务独立性的意义

掌握

基金公开募集与非公开募集的区别

熟悉

非公开募集基金的合格投资者的要求

了解

非公开募集基金的投资范围

了解

非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人的登记及非公开募集基金的备案要求

了解

相关的法律责任

了解

  【考点一】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概念、权利和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

  1.基金管理人的概念

  基金管理人是基金产品的募集者和管理者,其最主要职责就是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负责基金资产的投资运作,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投资者争取最大的投资收益。

  2.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1)按基金契约及其他有关规定,运作和管理基金资产。

  (2)获取基金管理人报酬。

  (3)依照有关规定,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权利。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3.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1)按照基金契约的规定运用基金资产投资并管理基金资产。

  (2)及时、足额向基金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

  (3)保存基金的会计账册、记录15年以上。

  (4)编制基金财务报告,及时公告,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5)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及每一基金单位资产净值。

  (6)基金契约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基金托管人

  1.基金托管人的概念

  基金托管人,又称信托人是受益人权益的代表,是基金资产的名义持有人和保管人。

  2.基金托管人的权利

  (1)保管基金的资产。

  (2)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3)获取基金托管费用。

  3.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1)保管基金资产。

  (2)保管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3)负责基金投资于证券的清算交割,执行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负责基金名下的资金往来。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1.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概念

  基金份额持有人即基金投资者,是基金的出资人、基金资产的所有者和基金投资回报的受益人。

  2.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

  (7)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1 2 3 4
责编:jianghongying

报考指南

焚题库

  • 会计考试
  • 建筑工程
  • 职业资格
  • 医药考试
  • 外语考试
  • 学历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