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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从业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考点:财务顾问主办人执业行为规范

来源:考试网  [2018年2月27日]  【

  【考点十三】财务顾问主办人执业行为规范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财务顾问主办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证券从业资格;

  (2)具备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投资银行业务经历;

  (3)参加中国证监会认可的财务顾问主办人胜任能力考试且成绩合格;

  (4)所任职机构同意推荐其担任本机构的财务顾问主办人;

  (5)未负有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的债务;

  (6)最近24个月无违反诚信的不良记录;

  (7)最近24个月未因执业行为违反行业规范而受到行业自律组织的纪律处分;

  (8)最近36个月未因执业行为违法违规受到处罚;

  (9)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四条规定,财务顾问申请人应当提交有关财务顾问主办人的下列证明文件:

  (1)证券从业资格证书;

  (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投资银行业务经历的证明文件;

  (3)中国证监会认可的财务顾问主办人胜任能力考试且成绩合格的证书;

  (4)财务顾问申请人推荐其担任本机构的财务顾问主办人的推荐函;

  (5)不存在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的债务的说明;

  (6)最近24个月无违反诚信的不良记录的说明;

  (7)最近24个月未受到行业自律组织的纪律处分的说明;

  (8)最近36个月未因执业行为违法违规受到处罚的说明;

  (9)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文件。

  第十五条规定,财务顾问申请人应当保证申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申请期间,文件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财务顾问申请人应当自变化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更新资料。

  第十六条规定,中国证监会对财务顾问申请人的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资格申请进行审查、做出决定。

  中国证监会及时公布和更新财务顾问及其财务顾问主办人的名单。

  第十七条规定,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或者其他财务顾问机构受聘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财务顾问的,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与上市公司存在利害关系;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独立财务顾问:

  (1)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上市公司股份达到或者超过5%,或者选派代表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2)上市公司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财务顾问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5%,或者选派代表担任财务顾问的董事;

  (3)最近2年财务顾问与上市公司存在资产委托管理关系、相互提供担保,或者最近一年财务顾问为上市公司提供融资服务;

  (4)财务顾问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顾问主办人或者其直系亲属有在上市公司任职等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情形;

  (5)在并购重组中为上市公司的交易对方提供财务顾问服务;

  (6)与上市公司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财务顾问及其财务顾问主办人独立性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条规定,财务顾问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委托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就委托人配合财务顾问履行其职责的义务、应提供的材料和责任划分、双方的保密责任等事项做出约定。财务顾问接受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多方当事人委托的,不得存在利益冲突或者潜在的利益冲突。

  接受委托的,财务顾问应当指定2名财务顾问主办人负责,同时,可以安排一名项目协办人参与。

  第二十七条规定,财务顾问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人、部门负责人、内部核查机构负责人、财务顾问主办人和项目协办人应当在财务顾问专业意见上签名,并加盖财务顾问单位公章。

  第二十八条规定,财务顾问代表委托人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申请文件后,应当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审核,并承担以下工作:

  (1)指定财务顾问主办人与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并按照中国证监会提出的反馈意见作出回复;

  (2)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对涉及本次并购重组活动的特定事项进行尽职调查或者核查;

  (3)组织委托人及其他专业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意见进行答复;

  (4)委托人未能在行政许可的期限内公告相关并购重组报告全文的,财务顾问应当督促委托人及时公开披露中国证监会提出的问题及委托人未能如期公告的原因;

  (5)自申报至并购重组事项完成前,对于上市公司和其他并购重组当事人发生较大变化对本次并购重组构成较大影响的情况予以高度关注,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6)申报本次担任并购重组财务顾问的收费情况;

  (7)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九条规定,财务顾问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报告制度,财务顾问主办人应当就中国证监会在反馈意见中提出的问题按照内部程序向部门负责人、内部核查机构负责人等相关负责人报告,并对中国证监会提出的问题进行充分的研究、论证,审慎回复。回复意见应当由财务顾问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人、财务顾问主办人和项目协办人签名,并加盖财务顾问单位公章。

  第三十二条规定,财务顾问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检查制度,确保财务顾问主办人切实履行持续督导责任,按时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提交持续督导工作的情况报告。

  在持续督导期间,财务顾问解除委托协议的,应当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作出书面报告,说明无法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理由,并予以公告。委托人应当在一个月内另行聘请财务顾问对其进行持续督导。

  第三十四条规定,财务顾问及其财务顾问主办人应当严格履行保密责任,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买卖相关上市公司的证券或者牟取其他不当利益,并应当督促委托人、委托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严格保密,不得进行内幕交易。

  财务顾问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配合提供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持有相关上市公司证券的文件,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违法违规行为,配合中国证监会依法进行的调查。

  第三十六条规定,中国证券业协会可以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财务顾问执业规范,组织财务顾问主办人进行持续培训。

  财务顾问可以申请加入中国证券业协会。财务顾问主办人应当参加中国证券业协会组织的相关培训,接受后续教育。

  第三十八条规定,中国证监会建立监管信息系统,对财务顾问及其财务顾问主办人进行持续动态监管,并将以下事项记入其诚信档案:

  (1)财务顾问及其财务顾问主办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监管措施的;

  (2)在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者其他委托人违反公司治理有关规定、相关资产状况及上市公司经营成果等与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出现较大差异的;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九条规定,财务顾问及其财务顾问主办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证监会对其采取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责令改正等监管措施:

  (1)内部控制机制和管理制度、尽职调查制度以及相关业务规则存在重大缺陷或者未得到有效执行的;

  (2)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发表专业意见的;

  (3)在受托报送申报材料过程中,未切实履行组织、协调义务、申报文件制作质量低下的;

  (4)未依法履行持续督导义务的;

  (5)未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向中国证监会报告或者公告的;

  (6)违反其就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相关业务活动所作承诺的;

  (7)违反保密制度或者未履行保密责任的;

  (8)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进行恶性竞争的;

  (9)唆使、协助或者伙同委托人干扰中国证监会审核工作的;

  (10)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责令改正的,财务顾问及其财务顾问主办人在改正期间,或者按照要求完成整改并经中国证监会验收合格之前,不得接受新的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

  第四十条规定,上市公司就并购重组事项出具盈利预测报告的,在相关并购重组活动完成后,凡不属于上市公司管理层事前无法获知且事后无法控制的原因,上市公司或者购买资产实现的利润未达到盈利预测报告或者资产评估报告预测金额80%的,中国证监会责令财务顾问及其财务顾问主办人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实现盈利预测的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利润实现数未达到盈利预测50%的,中国证监会可以同时对财务顾问及其财务顾问主办人采取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责令定期报告等监管措施。

  第四十一条规定,财务顾问不再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依法进行公告,由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责令改正期满后,仍不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中国证监会撤销其从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资格。

  财务顾问主办人发生变化的,财务顾问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财务顾问主办人不再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中国证监会将其从财务顾问主办人名单中去除,财务顾问不得聘请其作为财务顾问主办人从事相关业务。

  第四十二条规定,财务顾问及其财务顾问主办人或者其他责任人员所发表的专业意见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并依据《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三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四十三条规定,财务顾问及其财务顾问主办人在相关并购重组信息未依法公开前,泄漏该信息、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公司证券,利用相关并购重组信息散布虚假信息、操纵证券市场或者进行证券欺诈活动的,中国证监会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第二百零三条、第二百零七条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四条规定,中国证券业协会对财务顾问及其财务顾问主办人违反自律规范的行为,依法进行调查,给予纪律处分。

  【例题·单选题】关于财务顾问主办人应当具备的条件,下列说法有误的是( )。

  A.具备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投资银行业务经历

  B.未负有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的债务

  C.具有证券从业资格

  D.最近24个月未因执业行为违法违规受到处罚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财务顾问主办人执业行为规范。选项D错误,正确的应该是最近36个月未因执业行为违法违规受到处罚。

责编:examwk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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