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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从业考试《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笔记九

来源:考试网  [2016年10月3日]  【

  证券从业考试《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笔记九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

  在我国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最多不能超过五十个股东,最少则为一个,此种情形下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除国有独资公司外,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公司的资本包括注册资本和出资方式及出资期限,出资程序的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的内容包括公司的名称和住所、公司的经营范围、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等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除需要具备上述三项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 有公司名称

  (2) 有公司的组织机构

  (3)有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

  依照《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对有限责任公司组织机构的设置做了多元制的规定:即一般的有限责任公司,其组织机构为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股东人数较少和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其组织机构为股东会,执行董事和监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其组织机构为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制度

  对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首先要求是实缴的出资额,即实缴资本;同时要求达到最低资本限额,即不得少于最低数额。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

  (1) 以生产经营为主的公司人民币50万元

  (2) 以商品批发为主的公司人民币50万元

  (3) 以商品零售为主的公司人民币30万元

  (4) 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公司人民币10万元

  特定行业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需高于上述所定限额的,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职权

  股东会是有限责任公司的权力机关。股东会有全体股东组成。股东是按其所认缴出资额向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的人。股东会作为有限责任公司的权力机关,行使下列职权:

  (1)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3)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4)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责编:liujian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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