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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证券从业资格证投资银行业务考试题详解(15)

来源:考试网  [2018年2月28日]  【

  1、股东对上市公司合并、分立、出售主要资产的股东大会决议持反对意见,如果该项议案仍获通过的,股东享有要求公司以合理价格回购股票的权利。

  参考答案:错误

  题目是指上市公司,应该起码是股份公司的情形,股份公司没有“出售主要资产”。

  一、有限公司的情形

  第七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股份公司的情形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公司因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前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2、判断:M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内容违反了合同法的相关条款,股东丘某在股东大会召开3个月后请求人民法院认定无效,人民法院不能以超过股东大会决议日起60日不予受理。

  参考答案:错。应该自始无效。

  公司法 第二十二条 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股东依照前款规定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应公司的请求,要求股东提供相应担保。

  公司根据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已办理变更登记的,人民法院宣告该决议无效或者撤销该决议后,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

  3.有权认定相关人为上市公司的关联人的有:

  A.证监会

  B.所属证券交易所

  C.上市公司

  D. 独立董事

  E. 持续督导期的保荐人

  参考答案:ABC

  上市规则中指出,“中国证监会、本所或上市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上市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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