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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保荐代表人考试试题(33)

来源:考试网  [2018年1月13日]  【

  138、下列关于递延所得税负债确认的说法,正确的是:(不定项选择)

  A.与子公司、联营企业、合营企业投资等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一般应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B.对商誉初始确认时形成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不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C.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由于公允价值和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异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同时增加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

  D.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及自用房地产转为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时公允价值大于账面价值的差额,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同时增加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

  E.如果某项交易不是企业合并,而且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则交易所产生的资产、负债的初始确认金额与其计税基础不同,形成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的,交易发生时不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参考答案:A、B、E

  解析:一、《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

  第十条 企业应当将当期和以前期间应交未交的所得税确认为负债,将已支付的所得税超过应支付的部分确认为资产。

  存在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或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当按照本准则规定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或递延所得税资产。

  第十一条 除下列交易中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负债以外,企业应当确认所有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一)商誉的初始确认。

  (二)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交易中产生的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

  1.该项交易不是企业合并;

  2.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

  与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应当按照本准则第十二条的规定确认。

  第十二条 企业对与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应当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但是,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除外:

  (一)投资企业能够控制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时间;

  (二)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不会转回。

  第二十一条 企业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应当作为所得税费用或收益计入当期损益,但不包括下列情况产生的所得税:

  (一)企业合并。

  (二)直接在所有者权益中确认的交易或者事项。

  第二十二条 与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者事项相关的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

  二、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确认:

  企业在确认因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负债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1.除所得税准则中明确规定可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的情况以外,企业对于所有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均应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除与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事项以及企业合并中取得资产、负债相关的以外,在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同时,应增加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

  (1)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期末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

  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的资产应按照其公允价值入账。由于公允价值和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异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也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

  借:商誉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3)其他的情况

  借:所得税费用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2.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特殊情况

  有些情况下,虽然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不同,产生了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但出于各方面考虑,所得税准则中规定不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主要包括:

  (1)商誉的初始确认。对于非同一控制下免税企业合并,由于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不同而产生的暂时性差异,应确认的递延所得税,应计入商誉,体现对商誉的调整。注意与此处“商誉的初始确认”是源于同一项业务,但这又是两个不同的问题。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企业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按照会计准则规定应确认为商誉。因会计与税收的划分标准不同,会计上作为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但按照税法规定计税时作为免税合并的情况下,商誉的计税基础为零,其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形成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准则中规定不确认与其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因为若确认与商誉相关的递延所得税,则必然计入商誉,引起商誉的账面价值变化,进一步产生暂时性差异的变化,确认的递延所得税又计入商誉,形成不断循环的情况,因此准则规定不确认与其相关的递延所得税。

  (2)除企业合并、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和自用房地产转为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时公允价值大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这三个事项所确认的递延所得税分别计入商誉和资本公积)以外的其他交易或事项中,如果该项交易或事项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则所产生的资产、负债的初始确认金额与其计税基础不同,形成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的,交易或事项发生时不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该规定主要是考虑到由于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直接结果是增加有关资产的账面价值或是降低所确认负债的账面价值,使得资产、负债在初始确认时,违背历史成本原则,影响会计信息的可靠性。

  (3)与子公司、联营企业、合营企业投资等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一般应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一般是针对权益法下核算长期股权投资的情况,例如被投资单位实现盈利或亏损时的分录为: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投资收益

  或者相反的会计分录,因此在会计核算上,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随着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变动而变动,但税法是不承认权益法的,计税基础不变,所以产生了暂时性差异,一般情况下是要确认递延所得税的。

  但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的除外:一是投资企业能够控制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时间;二是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不会转回。满足上述条件时,投资企业可以运用自身的影响力决定暂时性差异的转回,如果不希望其转回,则在可预见的未来该项暂时性差异即不会转回,从而无须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如果甲公司取得乙公司股权的目的并非为从乙公司分得利润,而是希望从乙公司持续得到原材料供应,同时与其他投资者签订协议,在被投资单位制定利润分配方案时作相同的意思表示,控制被投资单位利润分配的时间,从各方的协议情况看,不希望被投资单位在可预见的未来进行利润分配。因符合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的条件,对该部分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不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三、递延所得税负债的计量

  1.对于递延所得税负债,应当根据适用税法规定,按照预期收回该资产或清偿该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量,即递延所得税负债应以相关应纳税暂时性差异转回期间按照税法规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计量。这是债务法的思想。

  2.无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的转回期间如何,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均不要求折现。

责编:examwk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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