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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保荐代表人考试试题(22)

来源:考试网  [2018年1月10日]  【

  127、下列关于特殊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正确的有(假设各选项无关联且不考虑其他条件):(不定项选择)

  A.2009年1月,甲公司委托乙公司销售电器l00台,销售价为每台1万元。代销协议约定,乙公司在取得代销商品后,无论是否能够卖出、是否获利,均与甲公司无关。甲公司当月发出商品并开具发票,货款于2月收到。甲公司于1月确认销售收入100万元。

  B.2009年2月,甲公司采用分期收款方式向乙公司销售一批电器,合同约定的销售价格为1000万元,分4次于每年l2月31日等额收取。在现销方式下,该批电器的销售价格为850万元。甲公司当月发出商品并开具发票,甲公司于2月确认销售收入1000万元。

  C.2009年3月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一批电器,合同约定的销售价格为500万元.乙公司应于4月1日之前支付货款,在6月30日之前有权退还电器。电器已经发出,款项尚未收到。假定甲公司根据过去的经验,估计该批电器退货率约为20%,不考虑相关税费,甲公司于3月1日确认销售收入400万元。

  D.2009年5月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一批电器,合同约定的销售价格为500万元.协议约定,甲公司应于9月30日将所售商品购圈,回购价为550万元(不含增值税额)。甲公司于5月1日发出商品并开具发票,当日确认销售收入500万元。

  E.2009年7月,甲公司采用以旧换新方式销售给乙企业电器10台,单位售价为10万元,同时收回4台同类旧电器,每台回收价为1万元(不考虑增值税),款项已收入银行。甲公司于7月确认销售收入90万元。

  参考答案:A

  解析:(1)代销商品

  通常情况下,代销业务是不能在产品发出后确认收入的,因为发出的商品包含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并没有随着发出商品而转移。代销业务实务中分为两种情况:视同买断方式和收取手续费方式。

  视同买断方式,比如北京的甲公司将其产品委托上海的乙公司销售,产品发出后,在上海卖什么价格,以何种条件销售是由上海的乙公司决定的。

  收取手续费方式,比如北京的甲公司将其产品委托上海的乙公司销售,产品发出后,在上海卖什么价格,以何种条件销售是北京的甲公司决定的,上海的乙公司只需按照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收取手续费。

  ①视同买断:

  进一步分为两种情况:

  1.如:甲公司在委托乙公司销售产品时签订了一个合约:乙公司无论将来销售如何,都不得将商品退回给甲公司,即对于委托方甲公司,在委托乙公司销售,商品发出后,该批商品所包含的风险和报酬就随之转移了,则甲公司在商品发出的时候应该确认收入和结转成本。

  2.如:甲公司在委托乙公司销售产品时签订了一个合约:乙公司将来可以将未销售完的商品退回给甲公司。但是在当地卖什么价格,以何种条件销售由乙公司决定。这种情况下,委托方甲公司是不能在发出商品的时候确认收入和结转成本的,只能在收到乙公司将来开具的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和结转成本的。

  ②收取手续费方式:

  手续费收入是属于受托方销售收入或者主营业务收入。委托方应在收到受托方开出的代销清单时确认销售商品收入。因为收取手续费方式受托方未销售完的情况下,一定是可以退回给委托方的,因此发出商品的风险和报酬都是由委托方承担的。所以委托方应在收到受托方开出的代销清单时确认销售商品收入。受托方应在销售商品后,按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方法计算确定手续费收入。

  【归纳】委托代销业务包括视同买断方式和收取手续费方式。其中视同买断方式又进一步分为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情况和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的情况。而收取手续费的方式一定是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的情况。

  委托方的会计处理

  ①交付委托代销商品时:

  借:发出商品(委托代销商品)

  贷:库存商品

  ②收到代销清单时:

  借:应收账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发出商品(委托代销商品)

  ③手续费的处理:

  借:销售费用

  贷:应收账款

  (2)预收款销售商品

  是指购买方在商品尚未收到前按合同或协议约定分期付款,销售方在收到最后一笔款项时才交付商品给购货方的销售方式。

  企业应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预收的货款应确认为负债。

  分期预收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账款

  交付商品时:

  借:预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同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3)分期收款销售商品

  企业分期收款销售商品(通常为超过3年),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应当按照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金额。

  (4)附有销售退回条件的销售:

  这里的意思是是指开始销售的时候,给予购买方一个承诺,即在一定的时间内可以退货。与以前章节讲到的销售退回的性质是不同的,此处并不是真正的退回,而是预计的销售退回。实质上可以将这项业务理解为试用期,试用期使用不满意,可以退回。大家要注意区分。

  ①如果能够合理估计退货可能性并确认与退货相关的负债(一般是指的老的产品,即已经有相关的历史经验和记录的)——通常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到月底的时候在将估计退货的百分比冲回已经确认的收入和成本。

  ② 如果企业不能合理地确定退货可能性(一般是指新开发的产品)——通常在售出商品的退货期满时确认收入。

  (5)售后回购:

  售后回购由于销售方可以通过一纸回购合同对已销售商品继续实施控制,是不满足确认收入的第二个条件的。所以售后回购形式上属于销售,实质上属于融资行为。相当于销售方向购买方(客户)借款,回购的时间就是借款的期限。回购价和购买价款之间的差额一般认为是借款的利息。销售的产品只是起到抵押的作用。通常情况下,售后回购进行账务处理的时候收到的款项应确认为负债(其他应付款)处理。

  发出商品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同时:借:库存商品

  贷:发出商品

  回购价格大于原售价的差额,企业应在回购期间按期计提利息,计入财务费用。将回购价大于售价的差额按月计提利息:

  借:财务费用

  贷:其他应付款

  回购商品

  借:财务费用

  贷:其他应付款

  借:其他应付款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同时:借:库存商品

  贷: 发出商品

  有确凿证据表明售后回购交易满足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的,销售的商品按售价确认收入,回购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

  (6)售后租回

  售后租回的业务性质与售后回购相同,属于融资活动,一般情况下也是不确认收入的。处置价款和处置资产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递延收益科目。

  在这种销售方式下,大多数情况属于融资交易,企业不应确认销售商品收入,收到的款项应确认为负债,售价与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分别以下情况处理:

  ①如果售后租回交易认定为融资租赁的——售价与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予以递延,并按该项租赁资产的折旧进度进行分摊,作为折旧费用的调整。

  ②如果售后租回交易认定为经营租赁的——售价与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予以递延,并在租赁期内按照与确认租金费用相一致的方法进行分摊,作为租金费用的调整。

  有确凿证据表明认定为经营租赁的售后租回交易是按照公允价值达成的,销售的商品按售价确认收入,并按账面价值结转成本。

  (7)以旧换新销售

  以旧换新业务在实际生活中大量存在。比如:沙发厂回收旧沙发,将新沙发销售给客户。新旧沙发的差价,就是客户要支付给沙发厂的金额。做账时不能以客户支付的差价做为收入,而是销售的商品按商品销售的方法确认收入,回收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

责编:examwk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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