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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证券从业保荐代表人考试试题(11)

来源:考试网  [2017年12月25日]  【

  97、下列关于金融资产定义和分类的说法,正确的是:(不定项选择)

  A.衍生工具可以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不能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贷款和应收款项。

  B.在活跃市场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金融资产不能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

  C.对于发行方可以赎回的债务工具,如发行方行使赎回权,投资者仍可收回其几乎所有初始净投资(含支付的溢价和交易费用),那么投资者可以将此类投资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但是,对于投资者有权要求发行方赎回的债务工具,投资者不能将其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

  D.企业从股票二级市场买入的股票数量较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产生重大影响、控制或共同控制的,应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核算。

  E.企业将尚未到期的某项持有至到期投资在本会计年度内出售或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金额,相对于该类投资在出售或重分类前的总额较大时,应当将该类投资的剩余部分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且在本会计年度及以后三个完整的会计年度内不得再将该金融资产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

  参考答案:A、 B、 C、 D

  解析:一、《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第二条 金融工具,是指形成一个企业的金融资产,并形成其他单位的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的合同。

  第三条 衍生工具,是指本准则涉及的、具有下列特征的金融工具或其他合同:

  (一)其价值随特定利率、金融工具价格、商品价格、汇率、价格指数、费率指数、信用等级、信用指数或其他类似变量的变动而变动,变量为非金融变量的,该变量与合同的任一方不存在特定关系;

  (二)不要求初始净投资,或与对市场情况变化有类似反应的其他类型合同相比,要求很少的初始净投资;

  (三)在未来某一日期结算。

  衍生工具包括远期合同、期货合同、互换和期权,以及具有远期合同、期货合同、互换和和期权中一种或一种以上特征的工具。

  第七条 金融资产应当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下列四类:

  (一)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二)持有至到期投资;

  (三)贷款和应收款项;

  (四)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第九条 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一)取得该金融资产或承担该金融负债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近期内出售或回购。

  (二)属于进行集中管理的可辨认金融工具组合的一部分,且有客观证据表明企业近期采用短期获利方式对该组合进行管理。

  (三)属于衍生工具。但是,被指定且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属于财务担保合同的衍生工具、与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工具除外。

  第十条 除本准则第二十一条和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外,只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才可以在初始确认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一)该指定可以消除或明显减少由于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计量基础不同所导致的相关利得或损失在确认或计量方面不一致的情况。

  (二)企业风险管理或投资策略的正式书面文件已载明,该金融资产组合、该金融负债组合、或该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组合,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进行管理、评价并向关键管理人员报告。

  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不得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活跃市场,是指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市场:

  (一)市场内交易的对象具有同质性;

  (二)可随时找到自愿交易的买方和卖方;

  (三)市场价格信息是公开的。

  第十一条 持有至到期投资,是指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且企业有明确意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资产。下列非衍生金融资产不应当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

  (一)初始确认时被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二)初始确认时被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三)贷款和应收款项。

  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对持有意图和能力进行评价。发生变化的,应当按照本准则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 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表明企业没有明确意图将金融资产投资持有至到期:

  (一)持有该金融资产的期限不确定。

  (二)发生市场利率变化、流动性需要变化、替代投资机会及其投资收益率变化、融资来源和条件变化、外汇风险变化等情况时,将出售该金融资产。但是,无法控制、预期不会重复发生且难以合理预计的独立事项引起的金融资产出售除外。

  (三)该金融资产的发行方可以按照明显低于其摊余成本的金额清偿。

  (四)其他表明企业没有明确意图将该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的情况。

  第十三条 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摊余成本,是指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金额经下列调整后的结果:

  (一)扣除已偿还的本金;

  (二)加上或减去采用实际利率法将该初始确认金额与到期日金额之间的差额进行摊销形成的累计摊销额;

  (三)扣除已发生的减值损失(仅适用于金融资产)。

  第十四条 实际利率法,是指按照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含一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实际利率计算其摊余成本及各期利息收入或利息费用的方法。

  实际利率,是指将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在预期存续期间或适用的更短期间内的未来现金流量,折现为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当前账面价值所使用的利率。

  在确定实际利率时,应当在考虑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所有合同条款(包括提前还款权、看涨期权、类似期权等)的基础上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但不应当考虑未来信用损失。

  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合同各方之间支付或收取的、属于实际利率组成部分的各项收费、交易费用及溢价或折价等,应当在确定实际利率时予以考虑。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未来现金流量或存续期间无法可靠预计时,应当采用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在整个合同期内的合同现金流量。

  第十五条 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表明企业没有能力将具有固定期限的金融资产投资持有至到期:

  (一)没有可利用的财务资源持续地为该金融资产投资提供资金支持,以使该金融资产投资持有至到期。

  (二)受法律、行政法规的限制,使企业难以将该金融资产投资持有至到期。

  (三)其他表明企业没有能力将具有固定期限的金融资产投资持有至到期的情况。

  第十六条 企业将尚未到期的某项持有至到期投资在本会计年度内出售或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金额,相对于该类投资在出售或重分类前的总额较大时,应当将该类投资的剩余部分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且在本会计年度及以后两个完整的会计年度内不得再将该金融资产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但是,下列情况除外:

  (一)出售日或重分类日距离该项投资到期日或赎回日较近(如到期前三个月内),市场利率变化对该项投资的公允价值没有显著影响。

  (二)根据合同约定的定期偿付或提前还款方式收回该投资几乎所有初始本金后,将剩余部分予以出售或重分类。

  (三)出售或重分类是由于企业无法控制、预期不会重复发生且难以合理预计的独立事项所引起。此种情况主要包括:

  1.因被投资单位信用状况严重恶化,将持有至到期投资予以出售;

  2.因相关税收法规取消了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利息税前可抵扣政策,或显著减少了税前可抵扣金额,将持有至到期投资予以出售;

  3.因发生重大企业合并或重大处置,为保持现行利率风险头寸或维持现行信用风险政策,将持有至到期投资予以出售;

  4.因法律、行政法规对允许投资的范围或特定投资品种的投资限额作出重大调整,将持有至到期投资予以出售;

  5.因监管部门要求大幅度提高资产流动性,或大幅度提高持有至到期投资在计算资本充足率时的风险权重,将持有至到期投资予以出售。

  第十七条 贷款和应收款项,是指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企业不应当将下列非衍生金融资产划分为贷款和应收款项:

  (一)准备立即出售或在近期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二)初始确认时被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三)初始确认时被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四)因债务人信用恶化以外的原因,使持有方可能难以收回几乎所有初始投资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企业所持证券投资基金或类似基金,不应当划分为贷款和应收款项。

  第十八条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是指初始确认时即被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以及除下列各类资产以外的金融资产:

  (一)贷款和应收款项。

  (二)持有至到期投资。

  (三)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第十九条 企业在初始确认时将某金融资产或某金融负债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后,不能重分类为其他类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其他类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也不能重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二、(一)企业从股票二级市场买入的股票数量较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产生重大影响、控制或共同控制的,应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核算。

  (二)贷款和应收款项与持有至到期投资相比,虽然持有至到期投资其回收金额是固定或可确定的,也是非衍生金融资产,但它强调的是在活跃市场中有报价,例如购买的存在活跃交易市场的国债或公司债。如果不存在活跃的市场交易价格,则应将其划分为贷款和应收款项。

  由于贷款和应收款项在活跃市场上没有报价,且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所以与交易性金融资产或被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这些在活跃市场上有报价的金融资产相区分开来。

  (三)在判断是否有持有至到期意图时,若投资方有权要求发行方赎回,则投资方不应将其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因为投资方有提前赎回的意图,那么其持有目的就不会是持有至到期。

  对于发行方可以赎回的债务工具,如发行方行使赎回权,投资者仍可收回其几乎所有初始净投资(含支付的溢价和交易费用),那么投资者可以将此类投资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但是,对于投资者有权要求发行方赎回的债务工具投资,投资者不能将其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

责编:examwk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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