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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证券从业保荐代表人考试考题详解(18)

来源:考试网  [2017年11月30日]  【

  24、下列关于对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说法符合规定的是:(不定项)

  a.凡取得股票期权的员工在行权日不实际买卖股票,而按行权日股票期权所指定股票的市场价与施权价之间的差额,直接从授权企业取得价差收益的,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b.员工将行权后的股票再转让时获得的高于购买日公平市场价的差额,应按现行税法和政策规定征免个人所得税。

  c.员工因拥有股权参与税后利润分配而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除依照有关规定可以免税或减税的外,应全额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适用的规定税率计算纳税。

  d.员工从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所得的,各实施股票期权计划的境内企业应分别按税法规定履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义务。

  e.对上市公司高管人员取得股票期权在行权时,纳税确有困难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可自其股票期权行权之日起,在不超过12个月的期限内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参考答案:a 、b、 c

  解析:一、《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5]35号):

  一、关于员工股票期权所得征税问题

  实施股票期权计划企业授予该企业员工的股票期权所得,应按《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企业员工股票期权(以下简称股票期权)是指上市公司按照规定的程序授予本公司及其控股企业员工的一项权利,该权利允许被授权员工在未来时间内以某一特定价格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的股票。

  上述“某一特定价格”被称为“授予价”或“施权价”,即根据股票期权计划可以购买股票的价格,一般为股票期权授予日的市场价格或该价格的折扣价格,也可以是按照事先设定的计算方法约定的价格:“授予日”,也称“授权日”,是指公司授予员工上述权利的日期:“行权”,也称“执行”,是指员工根据股票期权计划选择购买股票的过程;员工行使上述权利的当日为“行权日”,也称“购买日”。

  二、关于股票期权所得性质的确认及其具体征税规定

  (一)员工接受实施股票期权计划企业授予的股票期权时,除另有规定外,一般不作为应税所得征税。

  (二)员工行权时,其从企业取得股票的实际购买价(施权价)低于购买日公平市场价(指该股票当日的收盘价,下同)的差额,是因员工在企业的表现和业绩情况而取得的与任职、受雇有关的所得,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对因特殊情况,员工在行权日之前将股票期权转让的,以股票期权的转让净收入,作为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员工行权日所在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应按下列公式计算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

  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行权股票的每股市场价-员工取得该股票期权支付的每股施权价)×股票数量

  (三)员工将行权后的股票再转让时获得的高于购买日公平市场价的差额,是因个人在证券二级市场上转让股票等有价证券而获得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适用的征免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四)员工因拥有股权而参与企业税后利润分配取得的所得,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适用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四、凡取得股票期权的员工在行权日不实际买卖股票,而按行权日股票期权所指定股票的市场价与施权价之间的差额,直接从授权企业取得价差收益的,该项价差收益应作为员工取得的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所得,按照财税〔2005〕3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关于上市公司高管人员股票期权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一、上市公司高管人员取得股票期权所得,应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35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6〕902号)的有关规定,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

  二、对上市公司高管人员取得股票期权在行权时,纳税确有困难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可自其股票期权行权之日起,在不超过6个月的期限内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五、关于征收管理

  (一)扣缴义务人。实施股票期权计划的境内企业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应按税法规定履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义务。

  (二)自行申报纳税。员工从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所得和没有扣缴义务人的,该个人应在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纳税申报期限内自行申报缴纳税款。---------我以为,应该是首先两处各自代扣代缴,个人也应申报。因为假设两处各自按工资代扣代缴的话,适用的扣除额和税率是独立的。作为纳税义务人的个人,还应合并申报。一般还应补缴一部分。

责编:examwk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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