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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质量专业考试中级知识复习资料(44)

考试网(www.examw.com)  2011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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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品质量法》立法宗旨和原则
  宗旨:为了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提高产品质量水平;为了明确产品质量责任;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为了更好地维护社会主义经济秩序。
  基本原则:
  1、有限范围原则:《产品质量法》主要调整产品在生产、销售以及对产品质量实施监督管理活动中发生的权利、义务、责任关系。重点解决产品质量责任问题,完善我国产品责任的民事赔偿制度。
  2、统一立法、区别管理的原则:以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政府技术监督部门要实施强制性管理;对其它产品则通过市场竞争优胜劣汰。
  3、实施行政区域统一管理、组织协调的属地化原则: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和执法监督检查采用地域管辖原则。
  4、奖优罚劣原则。

来源:考试网-质量工程师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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