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瓶设计安全监察
气瓶设计安全监察实行设计文件审批制度。无缝气瓶和焊接气瓶(含溶解乙炔气瓶)的设计文件,由国家质检总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审批;液化石油气瓶的设计文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监察机构审批。经审查批准的设计文件,由审批机构在总图上盖审批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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