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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山西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考试报名时间

考试网(www.examw.com)  2008年12月26日  

关于做好2009年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
晋质监发[2008]440号

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2009年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质检办质[2008]659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9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8]70号)文件精神,现就2009年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宣传,进一步推进质量专业职业资格考试制度。
  (一)质量专业职业资格制度是培养和选拔质量专业人才的重要途径。通过质量专业资格考试者,表明其已具备质量专业相应岗位职业资格和担任相应级别工程技术职务的水平和能力。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从获得质量专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择优聘任。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要继续做好质量专业职业资格考试制度的宣传工作,使更多的企业和从事质量及其相关工作的人员了解这项制度,支持其参加质量专业职业资格考试。
  (二)根据《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人发〔2000〕123号)的要求,凡涉及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重要产品生产企业,在其关键质量岗位,必须配备具有质量专业职业资格的质量人员。各市局要动员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等市场准入控制的企业、有质量保证要求的重要产品生产企业或已获质量体系认证的企业,积极组织质量专业人员参加质量专业职业资格考试,特别是在关键质量岗位上的人员,应要求具备质量专业 职业资格。
  (三)凡是中国名牌产品、省级名牌产品生产企业,以及国家级和省级质量管理先进企业、质量管理奖企业,其质量人员要有一定比例获得质量专业职业资格。质量人员持证(质量专业职业资格证书)上岗是获得省级以上名牌产品、质量管理先进企业的重要条件。
  (四)根据人事部有关质量专业职业资格报名条件的补充规定(国人厅发〔2004〕45号),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参加质量专业职业资格初级资格考试。
  二、认真做好2009年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相关工作。
  根据人事部和国家质检总局的统一部署,2009年全国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依照下列规定进行:
  (一)考试科目设置
  质量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分为质量专业相关知识、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两个科目进行;
  质量专业中级资格考试分为质量专业综合知识、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两个科目进行。
在《暂行规定》发布前(2001年元月1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工程系列助理工程师、工程师职务的质量专业人员,只参加“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或“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一个科目的考试,考试合格者即可取得质量专业相应级别的资格证书。
  (二)报名条件
  参加质量专业资格考试人员,必须遵守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质量工作方针、政策,热爱质量工作,恪守职业道德。同时,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报考质量专业初级资格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⑴、中专以上学历;
  ⑵、2009年应届毕业生可持能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参加报名。
  2、报考质量专业中级资格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⑴、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⑵、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4年;
  ⑶、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2年;
  ⑷、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1年;
  ⑸、取得博士学位;
  ⑹、《暂行规定》发布前已受聘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三)报名办法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具体步骤如下:
  1、报考人员自主登陆网站填写报名信息。报考人员须登陆山西人事考试网(www.sxpta.com)或山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网(www.bqts.gov.cn)填写报名信息(包括上传考生照片)。报考人员网上填写时务必认真阅读填写注意事项。
  2、省局对报名信息进行网上初审。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根据有关报名条件和照片要求,对报名信息进行网上初审。
  3、初审通过人员下载《资格考试报名表》、携带有关证件前往属地市局复审。初审通过的,由报考人员下载打印报名表,并将《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三份)报送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复审(报考人员须携带身份证、学历证、专业技术证书、从事质量专业年限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份,与网上上传照片同底的1寸、2寸免冠照片各一张)。各市局要对照报名条件的有关规定严格进行资格审查,复审通过的,办理报名交费手续。
  “报考人员自主登陆网站填写报名信息”时间为2008年12月22日至2009年1月16日。报考人员应于2009年1月20日前到市局复审。各市局应于2009年1月22日将考生报名资料和汇总统计表(见附件1、附件2,纸质和Excel格式的电子文档)上报省局。
《准考证》于考前一周(即2009年6月15日)开始由考生网上自助打印,不再另发。
  (四)报名、考试及专用教材费用

来源:考试网-质量工程师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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