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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2007年质量资格考试报名

考试网(www.examw.com)  2007年1月20日  
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有关单位、有关人员: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2007年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质检办质函[2006]588号)要求,现将2007年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继续做好质量专业职业资格制度的宣传和实施工作
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大力宣传质量专业职业资格制度的有关规定,特别是要宣传质量专业实行职业资格考试制度后,除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机构外,全国不再进行工程系列质量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通过质量专业资格考试者,表明其已具备质量专业相应岗位职业资格和担任相应级别工程技术职务的水平和能力。要广泛动员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等国家对产品质量实行市场准入控制或有质量保证要求的重要产品生产企业和中国名牌产品、省级名牌产品生产企业以及国家级和省级质量管理先进企业、质量奖企业积极组织质量管理人员参加质量专业职业资格考试,特别是在关键质量岗位上的人员,要逐步具备质量专业职业资格。有关院校要加强对应届毕业生质量专业理论知识和实务的培训,积极组织学生参加质量专业职业资格考试,提高大学毕业生的质量意识。各地在制定名牌产品培育规划时,要对企业质量管理人员持证情况提出相应要求,积极为企业提供考试的信息服务,鼓励企业组织考前培训,支持企业质量人员参加考试。
二、认真做好2007年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相关工作
根据人事部和国家质检总局的统一部署,2007年全国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依照下列规定进行:
(一)考试科目设置
质量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分为质量专业相关知识、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两个科目进行;
质量专业中级资格考试分为质量专业综合知识、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两个科目进行。
在《暂行规定》发布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工程系列助理工程师、工程师职务的质量专业人员,只参加“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或“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一个科目的考试,考试合格者即可取得质量专业相应级别的资格证书。
(二)报名条件
参加质量专业资格考试人员,必须遵守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质量工作方针、政策,热爱质量工作,恪守职业道德。同时,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报考质量专业初级资格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⑴中专以上学历;
⑵2007年应届毕业生可持能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参加报名。
2、报考质量专业中级资格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⑴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⑵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4年;
⑶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2年;
⑷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1年;
⑸取得博士学位;
⑹《暂行规定》发布前已受聘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三)报名办法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具体步骤如下:
1、报考人员自主登陆网站填写报名信息。报考人员须登陆山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网(www.bqts.gov.cn)或山西人事考试网(www.sxpta.com)填写报名信息(包括上传考生照片)。考生在网上填写时务必认真阅读填写注意事项。
2、市局对报名信息进行网上初审。由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根据有关报名条件和照片要求,对报名信息进行网上初审。
3、初审通过人员下载《资格考试报名表》、携带有关证件前往属地市局复审。初审通过的,由报考人员下载打印报名表,并将《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三份)报送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复审(报考人员须携带身份证、学历证、专业技术证书、从事质量专业年限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份,与网上上传照片同底的1寸、2寸免冠照片各一张)。各市局要对照报名条件的有关规定严格进行资格审查,复审通过的,办理报名交费手续。
“报考人员自主登陆网站填写报名信息”时间为2006年12月25日—2007年1月15日。报考人员应于2007年1月20日前到市局复审。各市局应于2007年2月5日将考生报名资料和汇总统计表(见附件1、附件2,纸质和Excel格式的电子文档)上报省局。参加考试人员的《准考证》在考前10天由考生网上自助打印,不再另发。
(四)报名、考试及专用教材费用
根据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物价局文件(晋价费字〔2003〕90号)规定,考试费用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收取,其中,报名费每人10元,考试单科收费40元。《2007年全国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用书》分以下两类:参加初级资格考试者可订购《初级质量专业基础知识与实务》,每册45元;参加中级资格考试者可订购《中级质量专业综合知识》和《中级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每册分别为45元和49元。考试和订购教材费用由各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报名时收取。教材征订表和书款于2007年2月5日前上交省局。
(五)考试时间、地点
2007年全国质量专业职业资格考试时间为6月24日。具体安排如下:
上午9:00~12:00
初级考试科目:质量专业相关知识
中级考试科目:质量专业综合知识
下午2:00~5:00
初级考试科目: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
中级考试科目: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
各科目试卷全部由客观题组成,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应考时可携带钢笔(黑色或蓝色)、2B铅笔、橡皮、计算器(无声、无编辑存储功能)。
考试地点按《准考证》上提供的地点参加。
特此通知。

来源:考试网-质量工程师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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