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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2011年质量工程师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来源:兴安盟人事考试网  2011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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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厅发〔2011〕8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福建省公务员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

根据2011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数据统计分析,经与质检总局有关部门协商,现将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中级资格:质量专业综合知识科目和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科目均为102分(试卷满分为170分)。
初级资格:质量专业相关知识科目和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科目均为90分(试卷满分均为150分)。

二、请各地按上述合格标准对考试人员成绩进行复核,与我部人事考试中心核对相关数据,确认无误后,按附表要求逐项填写,于9月16日前送我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备案,备案数据作为发放本专业各级别证书的依据。

三、按照有关文件精神,请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合格标准,并抓紧做好资格证书发放及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

附表:2011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情况统计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三日

附件:2011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情况统计表 

资格级别

报考科目

报名人数

实考人数

合格人数

合格率%

中级

二科

 

 

 

 

一科

 

 

 

 

合计

 

 

 

 

初级

二科

 

 

 

 

一科

 

 

 

 

合计

 

 

 

 

注:“合格人数”栏目应填写本年度取得资格证书的人数。

填表人:                 负责人:               

填表单位(盖章):            填表日期:             

来源:考试网-质量工程师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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