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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2012年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2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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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质监局,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2012年度全国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人社发[2012]56号)精神,为做好我市2012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分工
    2012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由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江苏省南通质量技术监督局共同负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市质监局负责报名资格初审工作。具体考务工作由南通市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教材征订工作由市质监局相关部门负责。
    二、考试时间及考点
    2012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时间定于2012年6月17日一天,具体考试时间和科目为:
    6月17日上午09:00~12:00 质量专业相关知识(初级)
    6月17日上午09:00~12:00 质量专业综合知识(中级)
    6月17日下午02:00~05:00 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初级)
    6月17日下午02:00~05:00 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中级

    考点统一设置在南通市区,考试具体地点以准考证所注内容为准。
    三、报考条件
    (一)凡人民共和国公民,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或经国务院有关部门同意,获准在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具备下列条件者均可报名参加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
    1.必须遵守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质量工作的方针、政策,遵守有关质量工作法律法规,热爱质量专业工作,恪守职业道德。
    2. 报考质量专业初级资格的人员必须具备中专以上学历。
    3.报考质量专业中级资格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6)《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发布之日(2000年12月22日)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二)获准免试部分科目的条件:
    在《暂行规定》发布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工程系列助理工程师或工程师职务的质量专业人员,只参加相应级别的“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或“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一个科目的考试,考试合格即可取得质量专业相应级别的资格。
    (三)根据原人事部办公厅《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安排和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45号)、原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原人事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规定,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及符合质量专业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均可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考试,各地在组织报名过程中要严格审核报考条件。
    (四)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名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获得毕业证前的实习时间不列入计算,其截止日期为2012年12月31日(满12个月为一年)。
    (五)报考条件中所列学历要求必须是国民教育序列学历。
    四、报名组织
    (一)报名及支付方式:
    1.采取先网上报名、上传电子照片,再现场资格审核,最后网上支付的形式。
    网上报名时间:
    2012年2月20日9:00~2012年3月5日16:00
    网上支付时间:
    2012年3月8日9:00~2012年3月14日16:00
    报名和支付网址:http://www.ntpta.gov.cn
    (二)网上报名流程:
    步骤一,网上报名填写报名信息和上传电子照片后,网上打印报名表;
    步骤二,带齐报名材料,于规定时间内到规定的现场资格审核点(初审)审核报名资格;逾期未审核者,一律作报名自动放弃处理。
    步骤三,现场资格审核合格人员,按初审合格回执单上要求务必于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支付;逾期未完成支付者,一律作报名自动放弃处理。
    步骤四,初审合格人员需等待省厅终审结果下发,终审结果下发后,将及时电话(手机)联系终审有问题考生并根据终审结果通知其进行资格终审复审,复审通过后方可获得报名资格,否则一律取消报考资格。
    (三)考生现场资格审核(初审)安排:
    资格审核时间:2012年3月6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
    资格审核具体地点另行通知,请报名人员务必于2012年2月底或3月初登录南通人事考试网(www.ntpta.gov.cn)查询相关通知信息。
    (四)考生现场资格审核提供材料:
    1. 首次报考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1)网上报名系统内打印的2012年度报名表(考生务必如实填写,为确保报名表条形码清晰,请在报名结束前用激光打印机打印好报名表,报名表请勿彩打。同时报考中级人员报名表“单位意见”一栏如实填写业务工作年限证明及加盖单位公章,供现场资格审核参考);
    (2)本人近期2寸同底免冠照片1张(同上传电子照片,请贴好于报名表右上方空白处);
    (3)相应的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非全日制院校毕业生应同时提供档案管理部门盖章的毕业生学籍登记表或教育部学信网网上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件;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初级需提供毕业生推荐表或学生证等证明材料)、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原件及复印件;
    (5)有2个以上学历的或参加工作后又取得高一级别学历的报名者应同时提供本人前学历原件证明材料;
    申请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还需提供相应的免试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限工程系列的工程师证书)。
    2. 老考生需提供以下材料:
    (1)网上报名系统内打印的2012年度报名表(考生务必如实填写,为确保报名表条形码清晰,请在报名结束前用激光打印机打印好报名表,报名表请勿彩打。同时报考中级人员报名表“单位意见”一栏如实填写业务工作年限证明及加盖单位公章,供现场资格审核参考);
    (2)本人近期2寸同底免冠照片1张(请贴好于报名表右上方空白处);
    (3)往年度同级别报名的准考证。
    3. 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应对照报考条件认真自我检查报考资格,如果在省终审中被查出不具备报考条件而被取消报考资格者,所支付的报名费用将不再退回。
    4. 凡使用假学历、假文凭证书在资格审核过程中一旦被查出,假学历证书将予以没收,并视情节轻重严肃追究当事人的相应责任,且支付的报名费用不再退回。
    (五)网上报名信息填写及修改注意事项:
    考生在网上报名时,一定要注意所填信息的准确性。姓名、身份证号、工作单位、报考专业、报考科目、报考级别等重要报名信息务必准确、详细填写,联系电话填写本人手机号码,六县(市)、区考生工作单位要标明自己所在地区,如“如东县××公司”、“××集团(通州区)”。
    考生电子照片未审核前,考生可自行修改报名信息;考生电子照片审核通过后,需要更改重要报名信息的(重要报名信息一般指:姓名、身份证号、工作单位、报考专业、报考科目、报考级别、联系电话等),请拨打83558036、83558041申请退回电子照片后,考生可自行修改报名信息,重新上传电子照片;考生资格审核通过且交费后只可修改报考姓名、身份证号信息,其余所有报名信息一律不可以修改。请于资格初审期间(2012年3月6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17:00),携带考生身份证复印件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中心网络信息部现场办理信息更改手续,逾期不再受理任何报考信息修改。
    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考中心函〔2010〕45号文件精神,全国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信息修改说明要求:凡考试结束后,应考人员发现因本人报名时的原因造成报考信息与身份证、姓名等重要信息不一致的,证书信息修改由相关考试注册管理机构负责处理,人事考试部门将不予修改其任何报考信息。
    (六)准考证网上打印。考生于2012年6月12日起登陆南通人事考试网(http://www.ntpta.gov.cn)打印“准考证”,并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凭本人身份证(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护照、或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并加盖公章的户籍证明)和“准考证”参加考试,两证齐全方可进入考场。
    (七)报名电子照片上传要求:
    1. 照片为考生本人大头正面免冠近照(证件照),背景色要选用蓝色或白色或红色作为底色;
    2. 照片大小像素等信息要进行编辑裁剪,可以点击以下电子照片网上编辑器:http://www.imagemodify.cn/default.aspx;
    3. 严禁上传风景照或生活照或艺术照,头像后不能出现杂物;
    4. 严禁上传使用摄像头等非专业摄像装置拍摄的电子照片
    5. 确保编辑好的电子照片头像轮廓清晰,不能模糊,照片上严禁出现姓名、号码和印章痕迹。
    (八)有关网上报名的具体流程、操作方法请参见“网上报名指南”、网上支付“常见问题、留言咨询”等有关提示。
    五、考试科目及管理模式
    (一)质量专业初级资格考试设《质量专业相关知识》和《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两个科目;质量专业中级资格考试设《质量专业综合知识》和《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两个科目。考试时间均为3个小时。
    考试成绩实行非滚动管理,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二)报考级别不可随意更改,如需更改往年报考级别,须提交相应审核材料进行重新报名、审核。
    六、试题题型及答题方式
    (一)质量专业资格考试初、中级试题均为客观题,在普通答题卡上作答。
    (二)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存储功能的计算器等文具,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考场指定处。草稿纸由考点统一发放和回收。考生“严禁携带资料及手机等通讯工具入座,违者按人社部12号部令规定的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七、教材征订及培训
    (一)培训时间与方式
    2012年3月开始,为了不影响广大考生平时的正常工作,上课时间以双休日为主。
    (二)培训费用
    辅导班分为中级与初级
    1、中级(两个科目)1200元
    2、中级(一个科目)900元
    3、初级(两个科目)1000元
    4、初级(一个科目)700元
    (三)统一征订教材
    (四)培训费和教材费一并交纳,并现场开发票。
    (五)开课时间与领取教材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人:赵老师 曹老师 联系电话:85128022 85128024。
    地 址:江苏省南通质量技术监督局新大楼214室(南通市濠东路15号)
    详情也可登录南通名牌网 网址:www.ntmp.gov.cn
    南通质监网 网址:www.ntzj.gov.cn
    八、收费事宜
    (一)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部分人事考试收费标准转为正式标准的复函》(苏价费函〔2008〕59号、苏财综〔2008〕32号)精神,2012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考务费按每人每科60元、报名费按每人10元收取。
    (二)收费票据,请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于考试结束后一周内到市人社局人事考试中心财务科(市青年西路71号金桥大厦四楼401室)领取。
    九、其他
    考前网络在线培训报名地点:南通市人事考试中心培训科(青年西路71号金桥大厦401室),培训咨询电话:83558040。
    报考咨询请先查看南通人事考试网咨询台的“考生留言”栏内的相关信息或通过网上“考生留言”栏咨询。
    成绩查询:南通人事考试网www.ntpta.gov.cn。
    

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江苏省南通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一二年二月十四日
    

来源:考试网-质量工程师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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