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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人事考试网2013年质量工程师合格标准

来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13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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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根据2013年度社会工作者和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数据统计分析,经与民政部、国家质检总局有关部门协商,现将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专业名称

科目名称

试卷满分 合格标准

社会

工作者

助理社会

工作师

社会工作综合能力

100分

60分

社会工作实务

社会

工作师

社会工作综合能力

社会工作实务

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

质量

初级

质量专业相关知识

150分

90分

质量专业基础理论

与实务

中级

质量专业相关知识

170分

102分

质量专业基础理论

与实务

    二、请各地按上述合格标准对参加考试人员各科目考试成绩进行复核,并与我部人事考试中心核对数据,确认无误后,按附表要求逐项填写,于9月18日前送我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备案,备案数据作为发放本专业资格证书的依据。
    三、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合格标准,并抓紧做好资格证书发放等考试后期的工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13年9月3日  

来源:考试网-质量工程师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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