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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2012年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来源:广州市人事考试中心  2012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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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摘要
广州2012年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时间2012年2月27日-2012年3月23日
各区、县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管理机构,市直有关单位人事部门:

根据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关于2012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粤人考〔2012〕10号)要求,为做好我市2012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现将有关考务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

2012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凡在广州市报名参加2012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请登录广州考试信息网(http://www.gzexam.com.cn)或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hrssgz.gov.cn),并经过“网上预报名”和“报名缴费确认”两个步骤完成报名手续。

(一)网上预报名时间

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12年2月27日上午9时起至2012年3月23日下午17时截止。自2012年3月23日下午17时起,将关闭报名网关,不再办理补报手续。

在上述时间区间内,进入2012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经过网上填表(简体字)、照片上传(近期彩色大一寸证件照片,照片小于30K,所传照片须与“报名缴费确认”提交的照片一致)等步骤完成网上预报名

(二)报名缴费确认时间、地点

1.报名缴费确认时间:2012年3月19日-3月23日(上午 9:00-12:00,下午14:00-17:00)。

2.报名缴费确认手续办理地点:广州市小北路266号北秀大厦8楼广州市人事考试中心(联系电话:83543605,邮箱地址:gzexam@163.com)。

(三)考生按单位属地原则报考。无主管部门的单位可到中国南方人才市场人事代理部(地址:广州市天河路104号华普大厦西座一楼人事代理大厅,联系电话:85597377,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 9001200,下午14001630)提交相关材料。考生应对所提交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负责,如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要求,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考试时间

科目

6月17日

09:00-12:00

初级:质量专业相关知识

中级:质量专业综合知识

14:00-17:00

初级: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

中级: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

三、考试方式

(一)质量专业资格考试分初级和中级2个级别,初级设《质量专业相关知识》、《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2个科目。中级设《质量专业综合知识》、《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2个科目。报考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2个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二)质量专业资格考试各科目试题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

(三)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

(四)考场备有草稿纸,考后收回。

四、其他

(一)考场设置

全省主考场设在广州。考试的详细地址以准考证的标注为准。

(二)收费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转发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和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价〔2001〕307号)文规定,考务费按每人每科65元收取。

(三)准考证的获取

考生必须在考试前7-20天内从网上下载并用A4纸打印准考证,考试当天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即“两证”赴考,缺一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四)考试用书

有关考试用书征订事宜,请登录省人才交流协会网站http://www.gdhra.org.cn查询购买(联系电话:020-37603186、37604090)。

附件:
1.2012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和提交材料要求

2.2012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

3.2012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科目及其代码对应表

4.2012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人数汇总表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四日

 附件1

2012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

报考条件和提交材料要求

一、报考对象

(一)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适用于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质量专业及相关工作的人员(在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机构从事专职检验工作的人员除外)。

(二)根据原人事部办公厅《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安排和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45号)、原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原人事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规定,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及符合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可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考试。

(三)经国务院有关部门同意,获准在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也可以按规定条件报名参加考试。

二、报考条件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全部科目考试(报考级别为考全科):

1.报考初级,必须具备中专以上(含中专)学历。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可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

2.报考中级,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6)《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下称“暂行规定”,自2001年1月1日起实施)发布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以上报名条件中规定的专业工作年限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12年12月31日。

(二)免考部分科目(报考级别为考一科)的条件:

对在《暂行规定》发布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工程系列助理工程师、工程师职务的质量专业人员可免考一科,其中:具备助理工程师资格的考生报考初级只参加《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科目考试,成绩合格者获取质量专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具备工程师资格的考生报考中级只参加《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科目的考试,成绩合格者获取质量专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

三、提交材料要求

(一)《2012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考生从网上自行下载,用A4纸双面打印,经单位审核盖章)一份。

(二)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以非全日制学历报考的人员,还须提交之前所取得的全日制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三)报名开始前半年内的大一寸彩色免冠证件照片2张,点贴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所交照片须与上传照片一致。

(四)符合报考条件中“考全科”第2条第(6)款和符合免考条件的考生还需提交相关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及聘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以上所附材料原件核对后退回,复印件均须使用A4纸,并加盖验印公章,由验证人签名。

考生对提交的报考资历、学历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在报考阶段如提交虚假、无效资历、学历的,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资格;已参加考试成绩合格的,取消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不给予发放资格证书。情节严重者,两年内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附件2

2012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

附件3

2012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考试科目及其代码对应表

 附件4

2012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考试报名人数汇总表

来源:考试网-质量工程师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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