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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综合辅导:有关QS标志的适用范围

考试网(www.examw.com)  2008年5月25日  

  近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了《全国生产加工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实施细则》,引起了相关企业的广泛关注。
  该实施细则提出,今年年底前,要首先确保完成生产加工食品质量安全整治两个百分百的艰巨任务,即食品生产加工企业100%取得生产许可证,并加贴QS标志;小作坊100%签订质量安全承诺书。同时,要加大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和小作坊的整治力度,严格市场准入,开展强制检验和专项抽查,加大食品召回力度,强化添加剂使用备案制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加工食品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彻底解决县城以上城市、乡镇政府所在地和城乡接合部婴幼儿配方乳粉等16类食品无证生产加工问题。
  QS是英文QUALITY  SAFETY即“质量安全”的缩写。它是国家质检总局对涉及人体健康的加工食品,依照《行政许可法》、《产品质量法》等法律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等法规规章的规定,对生产企业进行实地核查和产品检验,确认其具备持续稳定生产合格产品的能力,并颁发生产许可证证书,允许其生产的一种行政许可制度。
  那么,哪些企业的产品适用有关QS标志的规定呢?
  通过解读国家质检总局第79号令《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我们了解到,凡在人民共和国境内经过加工、制作并用于销售的供人们食用或者饮用的制品都在其范围内。同时,细则中明确规定,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企业,必须具备保证食品质量安全必备的生产条件,按规定程序获取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所生产加工的食品必须经检验合格并加印(贴)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国家已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食品,企业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不得生产。未经检验合格、未加印(贴)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标志的食品,不得出厂销售。
  国家质检总局已从米、面、油、酱油、醋等老百姓日常消费量最大的5类食品开始,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截至2006年,顺利实现了将国家标准规定的28大类525种食品全部纳入了市场准入制度管理范畴。
  同时还应注意的是,纯进口食品(指在国外生产包装,通过海关检验后直接销售的产品)在市场上销售时,只要有检验检疫合格证明(CIQ)即可。

来源:考试网-质量工程师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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