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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辅导:从强调效益到强调安全的转变

考试网(www.examw.com)  2008年5月20日  
  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上所作的报告中谈到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时,强调要“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把质量和安全放在一起,笔者认为,这是我们党对质量问题认识的一个重大转变。
  质量不能附属于经济效益
  改革开放以来,党的历次代表大会的报告中都提到了质量问题,有好几次质量问题所占的篇幅还不少。但是,当时几乎都把质量问题当作一个经济问题,当作企业的效益问题。1987年党的十三大报告中就尖锐地指出:“当前影响经济效益的一个突出问题,是不少企业产品质量低劣。”1992年党的十四大报告要求:“只要是质量高、效益好、适应国内外市场需求变化的,就应当鼓励发展。”1997年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提出了:“坚持以质取胜和市场多元化战略,积极开拓国际市场”的要求。直到2002年,在党的十六大报告中,质量依然与经济效益挂着钩:“改善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坚持以质取胜,提高出口商品和服务的竞争力”。
  我们知道,经济性是质量的一个重要特性,质量当然应当与经济效益挂钩。企业通过提高产品质量,可以降低消耗,可以提高价格,从而促使经济效益的提升。但是,如果仅仅只从经济效益的角度来认识质量的意义,来看待质量的价值,特别又仅仅是站在企业的角度来认识的话,那么质量仅仅只是企业经济效益的附属物,或者仅仅只是获得经济效益的工具。虽然质量与企业的经济效益在一定的条件下具有同一性,一般说来只有质量好,经济效益才可能提高,但如果脱离了相应的条件,或者相应的条件有了某种转变,这种同一性就可能丧失。也就是说,条件一旦失去或一旦变化,质量并不一定可以为企业带来更多的经济效益。此其一。其二,虽然质量与企业的经济效益具有一定的同一性,但企业的经济效益并不仅仅只与质量具有同一性,能够促使企业提高效益的除了质量,还有诸如产品创新、产量提高、销售策略、市场变化等多种因素,而且这些因素往往更直接、更现实、更迅速地影响着企业的经济效益。正是因为质量与企业经济效益的这种关系,对于宏观质量管理来说,对于质量管理理论来说,仅仅用经济效益的说法去“劝告”企业重视质量、提高质量,往往收效甚微,甚至可能是完全无效的。
  20多年来,我国的产品质量已经有了极大的提高。这当然与党的提高质量的政策,与政府的大力帮助相关。但是,这样的提高,更多地是市场改革的结果。也就是说,是市场逼迫企业去提高质量的。政府当然应当关心企业的经济效益,但这样的关心应当是宏观的、善意的提醒,而不是深入到企业中去越俎代庖,更不是去指手划脚。从一定意义上说,企业愿不愿意提高质量,愿不愿意提高经济效益,是企业自己的事。政府需要管理的是市场准入、市场规范和市场监督。企业要生产不合格产品,可以,只要你不投入市场,按《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就可以不承担赔偿责任。因此,从政府的职责来看,从宏观质量管理的角度来说,过分把质量与经济效益,特别是与企业的经济效益挂钩,是不妥当的,至少是不必要的。
  由于过分把质量与经济效益,特别是与企业的经济效益挂钩,有的地方政府在处理质量问题时,特别是在处理企业与顾客有关质量的纠纷时,往往站在企业一边,或明或暗,或直接或间接,或多或少地牺牲顾客的利益,保护企业的利益。以现行的《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为例,就存在着这样的问题。只要认真研究一下这“两法”就会发现,在涉及产品质量责任的认定、确认和赔偿时,不是规定不明确,就是设置有若干障碍,或者赔偿显得微不足道。在“两法”的实施过程中,顾客和消费者遇到不少麻烦。假冒伪劣产品得不到认真查处,人们往往归根于地方保护主义。所谓地方保护主义,并没有保护当地的顾客和消费者,而是保护当地的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甚至是牺牲当地的顾客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来保护当地的企业。
  在涉及产品质量责任时偏袒企业,保护企业,给企业网开一面,反而可能害了企业。从长远看,更可能给企业带来削弱其竞争力的严重后果。某啤酒厂啤酒瓶一而再、再而三爆炸,法院以消费者无法举证啤酒瓶存在缺陷,偏袒企业,使消费者得不到赔偿。企业赢了官司,依然故我,对类似质量问题不进行改进,继续向市场销售有质量问题的产品。哪知广大消费者谈虎色变,纷纷抵制,结果,该厂产品卖不出去,最终导致破产。如果法院早一点判决该厂赔偿,促使其下功夫加强质量控制,可能不致于使其走到绝路吧?这说明,过分强调企业经济效益,对顾客和消费者的利益采取漠视态度,最终还是害了企业。
  质量不能附属于经济效益,特别不能仅仅只附属于企业的经济效益,否则,质量的地位随时随地就可能被贬低,质量的价值就不可能真正显现出来。我国引进全面质量管理已经快30年了,产品质量之所以还存在着一定的问题,笔者认为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在于我们过分强调质量给企业提供经济效益的功能,而忽视了质量的真正价值应当体现为“顾客价值”,也就是要为顾客,为消费者,为人民群众,为整个社会提供“顾客价值”。这个观念不转变,产品质量就难以真正得到提升,企业的经济效益也难以得到真正的保障。
  安全是产品最重要的质量特性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经济的迅猛发展,我们党对质量问题的认识有了重大转变。十七大报告不仅把质量和安全并列,还特别强调“确保食品药品安全”,这说明我们党已经把对质量问题的认识,从强调经济效益转移到强调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上来了。胡锦涛在十七大报告中指出:“科学发展观,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安全是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所在,以人为本就要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就要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就要让产品真正为人民群众带来“顾客价值”。因此,在质量问题上,从强调经济效益到强调安全这个转变,不仅符合“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更是科学发展观的内在要求。
  我们知道,在人的基本需要中,安全需要是仅次于生理需要的基础需要。没有基本的安全,人就难以产生其他需要。因此,在所有的质量特性中,安全性是比经济性更加重要的特性。在1994年版ISO9004-1《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要素》第1部分:指南中,产品安全性甚至被作为一个重要的质量体系要素来要求。2000年版ISO9000中虽然没有这样突出安全性,但更加强调顾客的要求和期望,而安全性无疑是顾客最重要的要求和期望。企业在识别顾客要求和期望时,当然不能对这样的安全性要求有丝毫疏忽。事实上,ISO9004:2000对此还是有明确规定的。
  什么是产品的安全性。ISO8402:1994定义为:“将伤害(对人)或损害的风险限制在可接受水平的状态。”过去我们对安全性的理解比较狭隘,只要不死人,只要没有立即造成伤病之类结果,似乎就是安全的。上个世纪80年代,我国一家企业向美国出口挂钟,美方要求进行产品安全认证,使参与谈判的企业领导感到莫明其妙。还有企业在出口衬衫时使用了别针,因顾客没有全部取下,划伤了顾客的皮肤,引起索赔官司,也使我们的企业感到无法理解。事实上,按照现代质量观念,只要可能对人的身心和健康造成危害的,哪怕这种危害很小,哪怕这种危害的风险也很小,都存在安全性问题,都应当加以控制,防止危害出现,防止风险变为现实。因此,在发达国家里,几乎所有的产品,包括服务类产品,都要把安全性放在首要的位置加以关注,甚至强制进行相应的安全性认证。
  现代社会之所以这样强调安全性,是因为人的地位大大提升,社会更加看重人的价值,更加以人为本。人的身心和健康一旦受到损伤,即使从社会的角度来看,也是一种重大损害。这种损害所造成的损失,往往不是可以用“经济效益”用多少钱来计算的。因此,我们看到,在发达国家,一旦顾客提起产品质量责任诉讼,其索赔的金额往往就是天文数字,而法院的判决也往往更倾向于受损害的顾客。
  十七大报告把安全与质量并列,实际上就是把产品的安全性放到了质量诸特性中最突出的位置,体现的正是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的理念。传统的质量观停留在自然经济时代,一说质量好像就只是“耐穿耐用”,安全性基本上不在考虑之列。直到如今,群体食品中毒事件也还时有所闻。今年以来,世界不少国家的媒体,特别是美国的媒体,对中国产品的质量问题进行“排山倒海”的炒作,包括所谓的“牙膏事件”、玩具外涂油漆铅含量超标、饲养鱼含抗生素之类,全都集中在安全性上。如果我们不深刻理解十七大报告的精神,不转变我们的质量观,不把安全性作为产品质量最重要的特性来加以认识,我们就很难度过这场质量危机,也很难使“MADE IN CHINA”(中国制造)成为优质产品的光荣称号。(作者单位:重庆市公安局宣传处)《中国质量技术监督》

来源:考试网-质量工程师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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