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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质量工程师考试综合辅导标准制定和编写疑点答疑3

考试网(www.examw.com)  2011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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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标准的制定范围是什么?

答:依据《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的规定,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而又需要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统一工业产品的安全、卫生要求时,可制定地方标准。具体是:

1)工业产品的安全、卫生要求;

2)药品、兽药、食品卫生、环境保护、节约能源、种子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

3)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

因此,制定地方标准的项目就以上述范围而又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项目为限,不能以一般的标准化对象都作为制定地方标准的项目。负责制定地方标准的单位是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

来源:考试网-质量工程师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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