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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2009年质量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时间

考试网(www.examw.com)  2009年1月9日  
各市人事局,省直及中直驻皖各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9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8]70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2009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科目、时间及答题方式
  2009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分初级、中级两个级别。其中,初级设“质量专业相关知识”和“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两个科目;中级设“质量专业综合知识”和“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两个科目。各科目考试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621

上午  9001200

初级:质量专业相关知识

中级:质量专业综合知识

下午  200500

初级: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

中级: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

  二、报考条件
  根据人事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和<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2000]123号)规定,参加质量专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遵守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质量工作的方针、政策,遵守有关质量工作法律法规,热爱质量专业工作,恪守职业道德。其中:
  1、参加质量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中专以上学历。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参加质量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可持其在2009年度能够毕业的相关证明材料办理报名手续。
  2、参加质量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6)2001年1月1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3、对在《暂行规定》发布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助理工程师或工程师职务的质量专业人员,只参加“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或“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一个科目的考试,考试合格者即可取得质量相应级别的资格证书。
  经国务院有关部门同意,获准在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也可按本规定要求,报名参加考试。
  因违反考试纪律,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2004年人事部令第3号)规定处理,尚在停考期内的考生,不得报名参加2009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
  三、报名、报考资格审查、缴费时间及办法
  (一)网络方式提交报名信息
  考生须于2009年2月10日至27日登陆安徽人事考试网(http://www.apta.gov.cn),按照网站规定的流程填写个人报名信息、上传本人照片,并于次日中午12时后上网查看照片审查结果。凡照片审查不合格的,要重新上传照片;照片审查合格的,即可下载打印报名表。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因违反考试纪律,依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处理,尚在停考期内的考生,不得提交报名信息。(咨询电话:0551-2884613。)
  各考区信息管理人员应及时登陆安徽人事考试网后台进行照片审查工作,确保考生报名工作顺利进行。
  (二)报考资格审查
  考生根据规定的报考条件,携带有关报名材料(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以及从安徽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的报名表)和报考费,按属地原则到当地人事部门办理报名手续,各市人事、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于3月13日前完成报考资格审查工作。在肥省直及中直单位考生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于3月2日前将报名材料和报考费交所属单位人事部门,各单位人事部门于3月6日将通过初审人员的报名材料、报考费和《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资格审查汇总表》(附件)送省人事考试院。届时省人事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现场进行省直考区报考资格终审。省人事考试院不受理考生以个人名义报送的材料。凡在报名审查中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即予取消报考资格;对弄虚作假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现场缴费
  通过报考资格审查后方可缴纳报考费。报考费应在报考资格审查现场以手工方式收取,届时各考区信息管理人员应登陆安徽人事考试网后台将已缴费考生作手工缴费标记。
  各市人事部门于3月13日将《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资格审查汇总表》(附件1)送至省人事考试院,
  四、报考信息汇总及准考证编排
  省人事考试院对全省报名信息进行汇总,根据报名情况安排考点、编排考场和准考证号码。考生可于6月15日至20日登陆安徽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本人准考证。
  五、考试费用
  根据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1〕1969号和省财政厅、物价局皖价费〔2004〕240号文件规定,考试费按每人每科70元收取(含上缴国家部分)。格式安每人每科10元提留,余款请办理报名手续时上缴省人事考试院,在肥省直、中直单位全额上缴。

来源:考试网-质量工程师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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