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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2009年质量专业考试3月11日至26日报名

加入收藏  【 】  [ 2009-3-27 ]

关于做好2009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直各有关部门职改办:
  根据冀人考发【2008】42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市09年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09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定于6月21日举行。考点设在石家庄。2009年我省统一采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的方式组织报名,时间为:2009年3月11日至26日,网址是:www.hebpta.com.cn。报考人员按要求在网上填报报考信息,上传照片,保存提交,通过审核后即可打印报名表。报考人员持打印的报名表2份和相关证件(学历证或2001年1月1日前取得的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证书及职务聘任证明、从事质量专业工作年限证明、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于09年4月01/02日到市人事局职称考试中心(204室)进行报名资格审查和现场交费,即完成报名。
  符合部分科目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进行现场报名资格审查时,还须提交部分科目免试表(附件1)2份和相关免试材料(学历证、2001年1月1日前取得的助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任职资格证书及职务聘任证明、从事质量专业工作年限证明、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部分科目免试表可从下面链接处下载,报考人员手 工填写即可。
  二、报名条件:
  (一)参加质量专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遵守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质量工作的方针、政策,遵守有关质量工作法律法规,热爱质量专业工作,恪守职业道德。
  (二)参加质量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一)条所列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中专以上学历。
  (三)参加质量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一)条所列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6、在《暂行规定》规定发布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三、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符合《暂行规定》中与报名资格有关的各项条件。
  对在《暂行规定》发布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工程系列助理工程师的质量专业人员报考初级资格考试者,只参加“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一个科目的考试,已受聘担任工程师职务的质量专业人员报考中级资格考试者,只参加“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一个科目的考试,考试合格者即可取得质量专业相应级别的资格证书。
  四、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从事质量专业工作年限,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
  五、考试试卷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
  六、考生应考时可携带钢笔或圆珠笔(黑色或蓝色)、2B铅笔、橡皮、计算器(无声、无编程功能)。答题所用草稿纸由各考试部门统一发放、回收。
  七、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为非滚动考试。
  八、收费标准为:考务费每人每科55元,报名费每人10元。
  附件1: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部分科目免试表.doc

衡水市职考中心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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