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艺要求:
1、用钉固定时,钉距不宜大于200mm,塑料扣|考试|大|建筑站|板拼接整齐,平直,无色差,无变形,无污迹。
2、木龙骨吊顶木方不小于25mm×30mm,且木方规矩。并符合纸面石膏木龙骨工艺要求。
3、面板与墙面、窗帘盒、灯具等交接处应严密,不得有漏缝现象,轻型灯具(及排风扇)应与龙骨连接紧密,重型灯具或吊扇,不得与吊顶龙骨连接,应在基层板上另设吊件。
质量验收:
1、根据吊顶的设计标高在四周墙上弹线,其水平允许偏差为±5mm。
2、四周墙角用塑料顶角线扣实,对缝严密,与墙四周严密,缝隙均匀。
3、吊顶工程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颜色以及基层构造,固定方法应符合|考试|大|建筑站|设计及有关规范要求。
4、面板与龙骨应连接紧密,表面应平整,不得有污染、拆裂、缺棱掉角、锤伤等缺陷。接缝应均匀,色泽一致。
5、吊顶面板施工刷涂料,质量应符合墙面涂料质量要求。
北京市家庭装饰工程质量验收规定
说明:1. 为了提高家庭装饰工程质量,适应家庭装饰市场的需要,北京市建筑装饰行业协会受市建委委托编写了本规定。
2. 考虑一般住户对工程规范了解较少,缺少检测工具,规定以定性、目测、文字说明为主,简明扼要,浅显易懂,便于住户掌握,为了家庭装饰质量验收提供依据。
3. 为克服目前家庭装饰中存在的一些弊病,规定中意列出了部分结构安全的规定,认真执行施工工艺的要求,努力提高家庭装饰的工程质量。
4. 承揽家庭装饰的施工单位,按建设部规定应具备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施工人员应按有关规定持证上岗。
5. 本规定适用于一般家庭装饰,对高级家庭装饰,可参照北京市“高级建筑装饰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DBJ01-27-96)执行。
6. 本规定文字解释由北京市建筑装饰行业协会负责,在试行中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函告。
一、 总则
1.1为规范家庭装饰市场,提高家庭装饰质量,维护消费者权益,制订本规定。
1.2本规定适用于一般家庭建筑室内装饰工程的质量验收。
1.3家庭装饰除应符合《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及现行有关标准、规范、规程的规定。
1.4家庭装饰所用的主要材料及设备,应按设计要求并经住户确认后选用,产品质量应符合现行标准的规定。
1.5家庭装饰要保证建筑结构的安全,严禁改拆和损坏主体和承重结构;不得在承重墙、抗震墙上开洞;不得任意扩大门窗洞口;不得在楼面铺贴超过1厘米厚的石材面层;不得任意填充、加厚挑阳台地面;不得拆除挑阳台上的窗下墙。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饰工程,应经原设计单位书面同意、并由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家庭装饰如需要更改给排水管线、共暖设施、及燃气设施等,必须征得房屋主管及有关部门的同意。
1.6燃气管道必须由具有燃气安装资质的单位安装。
1.7家庭装饰工程的安全、放火、防霉应按国家现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 卫生器具及管道安装
2.1卫生器具品种、规格、颜色应符合设计、住户要求,管道、管件等产|考试|大|建筑站|品质量应符合现行标准。
2.2管道安装应横平竖直,铺设牢固,坡度符合要求,开关、龙头安装平正,使用灵活方便,明管刷防锈涂料,暗管刷除腐漆。
2.3给水管道及附件连接严密,经通水试压无渗漏。
2.4排水管道应畅通、无倒坡、无堵塞,无渗漏,|考试|大|建筑站|地漏篦子应略低于地面。
2.5卫生器具安装平正牢固,外表光洁无损坏。
三、 电气工程
3.1电气产品材料必须是符合有关标准的合格产品,电气施工人员应持证上岗。
3.2电气布线宜采用暗管敷设,导线在管内不应有结头和扭结,禁止将电线直接埋入抹灰层内。
3.3“火线进开关,零线进灯头”,插座接线、面对插座时应符合“左零右火,接地在上”的规定。
3.4开关、插座安装牢固,位置正确,盖板端正,表面清洁,紧贴墙面,四周无空隙,同一房间开关或插座高度一致。
3.5电气施工完成后,应进行必要的实验如:电器通电,灯具试亮、开关试控制等。
3.6工程竣工时应向住户提供配线竣工简图,标明导线规定暗管走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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