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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造价员《基础知识》知识点:工程预付款结算

来源:考试网  [2016年6月16日]  【

  工程预付款结算

  1) 预付款的数额和拨付时间:

  ① 包工包料工程的预付款按合同约定缴付,原则上预付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不高于30%;

  ② 对重大工程项目,按年度工程计划逐年预付;

  ③ 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实体性消耗和非实体性消耗分布应在合同中分别约定预付款比例;

  ④ 在具备施工条件下的前提下,业主应在双方签订合同后的一个月内或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内预付工程款。

  预付款的的拨付及违约责任

  ① 预付时间应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承包人在约定预付时间10天内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后14天后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贷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② 工程预付款额度:建筑工程一般不超过当年建筑工程工作量的25%,大量采用预制构件以及工期在6个月以内的工程,可以适当增加

  ③ 一般当工程进度款累计金额超过合同价格的10—20%时开始起扣,每月从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内按预付款占合同总价的同一百分比扣回。

  ④ 凡没有签订合同或不具备施工条件的工程,业主不得预付工程款,不得以预付款名义转移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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