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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警:2016长春市农安县法院、公安局招聘协辅警212人公告

农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01-10   【

  为进一步加强农安县协辅警队伍建设,更好地服务于社会治安稳定、经济发展大局,根据中共长春市委办公厅、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长办发〔2015〕9号)精神,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面向县直各事业单位按政策安置的复员兵中 公开招聘协辅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

  协警、辅警职位。

  二、招聘计划

  本次共招聘法院协警12人、公安局辅警200人。

  三、报名条件

  具有相关部门手续,经县养老金推进改革领导小组确认后,具有安置手续的在岗在位或未在岗,在事业单位因超编没有享受全额工资待遇的复员兵。具体条件如下:

  1、法院协警:

  (1)、男性、30周岁以下;高中(中专)以上学历、具有农安县域内户口,身高170cm以上。

  (2)、遵纪守法,组织纪律性强,服从组织分配。

  (3)、身体健康、体态适中、五官端正、机警敏捷、无纹身、无明显生理缺馅。

  2、公安局辅警:

  (1)、男性、40周岁以下(含40周岁);高中(中专)以上学历、具有农安县域内户口,身高170cm以上。

  (2)、遵纪守法,组织纪律性强,服从组织分配。

  (3)、身体健康、体态适中、五官端正、机警敏捷、无纹身、无明显生理缺馅。

  (4)、具有特殊驾驶技能、通讯、电脑、文体、写作、宣传、小语种、少数民族语言、游泳、攀爬等特长者可优先录用。

  招聘以上人员,必须是由民政部门按政策安置到事业单位的复员兵。

  3、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2)、受过刑事处罚的;

  (3)、在部队服役期间有处分等不良记录,有违法犯罪记录。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公安局巡特警协警的。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2016年1月8日—2016年1月13日

  2、报名方式

  (1)、报名人员需到本部门主管局人事科报名,经本部门按照招考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初审,初审后,将合格人员报县人社局审核。

  (2)、县人社局会同县法院、县公安局对初审合格的人

  员进行复审,复审合格后方可参加面试。

  3、携带资料

  各部门负责报名的工作人员,需携带报考人员身份证、户口本、2寸照片、工作单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县人社局统一组织实施。面试前县人社局负责对应聘协辅警岗位进入面试的人选,进行资格审查。进入面试的人选,应按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向本部门主管局人事科提供身份证、2寸照片、户口本、工作单位证明等相关部门手续及岗位要求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5、注意事项

  (1)、报名人员必须认真填写报名信息,不可填错信息,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2)、考生必须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五、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公开报名、面试、择优录用的方式。

  (一)面试工作

  面试工作由县人社局等相关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二)确定拟聘人选

  拟聘人选从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确定。

  (三)政审

  政审工作由县人社部门、县公安局分别负责组织实施。

  政审是对拟聘人选本人及家庭成员有无违法犯罪情况进行审查,并由派出所出具证明意见。

  六、待遇

  (一)人员编制。编制信息保留在原单位,事业编制性质不变。

  (二)聘用合同。由人社部门组织录用人员与相关部门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限三年,期满后经考核合格可续聘,聘用期间聘用部门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办法》负责管理工作。

  (三)工资待遇。工资待遇在招聘单位核定,比照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工资标准核定工资,由财政全额拨款。

  七、聘用

  由县人社局组织录用人员与相关部门办理聘用手续。

  政审中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员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反映有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办理聘用手续前自动放弃的,取消拟聘人员资格,根据招聘单位实际情况确定是否递补,需要递补的,从同一岗位的人员择优聘用。

  八、组织领导

  由县人社局牵头成立协辅警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组织招聘工作。

  农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六年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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