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专项规划
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台了《国家级专项规划管理暂行办法》(发改规划[2007]794号)。
1.专项规划编制的领域
国家级专项规划的编制原则上应限于以下领域:一是关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的重要领域;二是需要国务院审批或核准重大项目以及安排国家投资数额较大的领域;三是涉及重大产业布局或重要资源开发的领域;四是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要求的领域。
【2018】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级专项规划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级专项规划的编制领域应限于(ABC)。
A.关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的重要领域
B.需要国务院审批或核准重大项目的领域
C.涉及重大产业布局或重要资源开发的领域
D.产能严重过剩的领域——无关
E.存在过度竞争的产业领域——无关
2.立项
国家级专项规划实行立项管理制度。国家级专项规划由国务院有关部门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负责编制。
3.起草
国家级专项规划内容要达到以下要求:符合国家总体规划,发展目标尽可能量化,发展任务具体明确、重点突出,政策措施具有可操作性。
4.衔接和论证
国家级专项规划的发展方针、目标、重点任务要与国家总体规划保持一致,相关规划之间对发展趋势的判断、需求预测、主要指标和政策措施要相互衔接。
国家级专项规划草案,应送(国家)发展改革部门与国家总体规划进行衔接,涉及其他领域的,还应送相关部门进行衔接。有关部门自收到规划草案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反馈衔接意见。
国家级专项规划草案,由(国家)发展改革部门与有关部门共同组织论证。
【2017】根据国家关于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的规定,国家级专业规划草案由(D)组织论证。
A.国务院
B.国家发展改革部门
C.国家行业主管部门
D.国家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部门
国家级专项规划应委托规划专家委员会、有资质的中介机构或组织专家组进行论证。参加论证的其他相关领域专家不少于专家总数的1/3。
【2018】国家级专项规划应委托规划专家委员会、中介机构或组织专家组进行论证。国家规定,参加论证的其他相关领域专家不得少于专家总数的(B)。
A.1/2
B.1/3
C.1/4
D.1/5
5.报批
(1)国家级专项规划审批计划。需由国务院批准的专项规划,要拟定年度计划。国家级专项规划年度审批计划,于每年12月前报国务院,经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2016】对于国家级专项规划,应拟订年度审批计划,于每年12月前报(B)审批后方可有序报批。
A.人民代表大会
B.国务院
C.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
D.中共中央
(3)国家级专项规划审批。报国务院审批的国家级专项规划,编制部门须会签发展改革部门后上报,也可与发展改革部门联合上报。国务院授权由有关部门批准的国家级专项规划,编制部门应会签发展改革部门。
6.备案和公布
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印发或批准的专项规划应在印发同时报国务院备案,并抄送发展改革部门。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以及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外,国家级专项规划应在批准后一个月内向社会公布。
三、区域规划
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台了《国家级区域规划管理暂行办法》(发改地区[2015]1521号)。
1.规划区域
国家级区域规划的规划区域包括①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级行政区的特定区域、②国家总体规划和主体功能区规划等国家层面规划确定的重点地区以及③承担国家重大改革发展战略任务的特定区域。
【例题】国家级区域规划的规划区域包括(BDE)。
A.特大河流流域所涉及的区域
B.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级行政区的特定区域
C.经济快速发展的区域
D.国家总体规划和主体功能区规划等国家层面规划确定的重点地区
E.承担国家重大改革发展战略任务的特定区域
2.立项管理
(1)基本要求。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确定国家级区域规划的编制时序和规模,从严控制国家级区域规划的编制数量,严格履行立项程序。
(2)审批计划。国家级区域规划应当列入年度审批计划管理。国家级区域规划审批计划,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并通报有关部门。
3.规划编制
(1)编制主体。国家级区域规划由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区域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
【2018】国家级区域规划的编制主体是(A)。
A.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区域内省级人民政府
B.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
C.国务院有关部门
D.区域内省级人民政府
(4)公众参与。除涉及国家秘密的外,规划编制部门应当公布规划草案或者举行听证会,听取公众意见。
(5)专家论证。规划草案形成后,组织专家进行论证。规划经专家论证后,应当由专家出具论证报告。
(6)影响评价。国家级区域规划编制过程中,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并在规划中予以阐述,或纳入规划编制说明一并上报。
【例题】国家级区域规划编制过程中,应当依法进行的影响评价包括(AB)。
A.环境影响评价
B.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C.社会影响评价
D.项目风险评估
E.投资风险评估
(7)规划衔接。国家级区域规划编制中,应当加强与国家总体规划、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和重大国家战略的衔接,符合全国国土规划纲要、全国中期财政规划等国家层面规划的总体要求和基本方向,特别要与有关约束性指标相衔接。加强与国家级专项规划的衔接,充分考虑土地利用、城乡、环境保护等空间规划要求,在目标、任务、政策措施等方面相互协调。未经衔接,不得报请批准和发布实施。
【例题】国家级区域规划编制过程中,应当加强与(ABCD)的衔接。
A.国家总体规划
B.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
C.重大国家战略
D.国家级专项规划
E.省(区、市)级规划
4.规划审批
(1)审批印发。国家级区域规划由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报请国务院批准后印发实施。
【2012】我国规定,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区域规划由(C)批准。
A.中共中央
B.全国人大
C.国务院
D.国家发展改革委
(2)规划公开。国家级区域规划印发实施后,有关部门和地方应当依法及时、准确地公开信息。
【2016】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关于规划论证的说法不正确的是(C)。
A.规划草案在送审之前须进行论证,并由组织论证的单位提出论证报告
B.对国家级专项规划进行论证时,专项规划领域以外的相关领域专家应不少于1/3
C.送审规划草案前,规划编制部门应举行听证会,听取公众意见——规划草案形成后,要组织专家进行深入论证,由专家出具论证报告
D.送审规划草案时,应一并报送规划编制说明和规划论证报告
【2016】下列关于我国发展规划审批权限的说法中,正确的有(BDE)。
A.各级各类规划草案由各级政府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总体规划草案由各级政府报同级人大审议批准。国家级专项规划报国务院审批或国务院授权由有关部门批准。国家级区域规划由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报请国务院批准后印发实施。
B.总体规划草案由各级政府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
C.国家级专项规划由国务院批准——国家级专项规划报国务院审批或国务院授权由有关部门批准
D.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区域规划由国务院批准
E.关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的国家级专项规划由国务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