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
资讯
当前位置:中华考试网 >> 咨询工程师 >> 政策规划 >> 规划指导 >> 2017年咨询工程师《政策规划》章节知识点:第三章第三节

2017年咨询工程师《政策规划》章节知识点:第三章第三节_第5页

中华考试网  [ 2016年9月19日 ]  【

  五、建设工程合同制度

  (一)合同法的地位、作用和基本原则

  合同法是调整平等市场主体的交易关系,即动态财产关系的法律。在我国制定并实施合同法,对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进而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进一步完善,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合同法是民商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规范市场交易的基本法律,它涉及生产、生活领域的方方面面,与企业的生产经营和人们的生活密切相关。合同法是最具代表性的私法制度之一,也是现代社会之契约规则的主体部分,它在社会经济尤其商事交易中发挥着重要而基础的作用。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平等原则、自愿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合法原则和鼓励交易原则。

  (二)实行建设工程合同制度的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实行工程合同制度的法律依据是1999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其中第十六章为“建设工程合同”。

  (三)建设工程合同的特征及构成

  1.建设工程合同的特征

  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2.建设工程合同的构成

  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监理合同、专业分包及劳务分包合同等。

  (四)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

  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发包方可以与总承包方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设计、施工单位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方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方完成的建设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再分给几个承包单位。

  总承包方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单位经发包方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方完成。第三方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方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单位向发包方承担连带责任。承包方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方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方。禁止承包方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方自行完成。

  国家重大建设工程合同,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和国家批准的投资计划、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文件订立。

  建设工程合同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公开、公平、公正的进行。

  (五)建设工程合同的内容

  1.勘察、设计合同的内容

  勘察、设计合同的内容包括提交有关基础资料和文件(包括概预算)的期限、质量要求、费用以及其他协作条件等条款。

  2.施工合同的内容

  施工合同的内容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合同价款、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证期、双方相互协作等条款。

  3.监理合同的内容

  监理合同的内容包括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的权利、义务、责任,监理费的计取和支付方法,争议的解决方式等条款。

纠错评论责编:sunshine
考试题库
热点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