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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咨询工程师《政策规划》讲义:第六章第四节

中华考试网  [ 2016年5月27日 ]  【

  2017年咨询工程师《政策规划》讲义:第六章第四节 专项规划

  一、专项规划的定位

  ■专项规划包括行业规划、专题规划、发展建设规划、重大工程建设规划等

  ■专项规划是总体规划在特定领域的延伸和细化

  ■是政府履行经济调节、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的手段

  ■是指导该领域的发展以及审批核准重大项目和安排重大投资的重要依据

  二、编制专项规划的领域及内容要求

  (一)编制国家级专项规划的领域(三要求四领域)

  ■三要求

  ◇国家专项规划突出指导性、预测性、宏观性

  ◇坚持政企分开原则,突出政府职能,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

  ◇能够以指导意见形式引导发展的领域,一般不编制专项规划

  ■四领域

  ◇关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的重要领域

  ◇需要国务院审批或核准重大项目以及安排国家投资数额较大的领域

  ◇涉及重大产业布局或重要资源开发的领域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要求的领域

  (二)专项规划的主要内容(四内容三部分)

  ■四内容(重要)

  ◇发展方针和目标

  ◇重点任务、主要建设项目及其布局

  ◇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其他需要纳入规划的事项

  (三)不同领域专项规划的编制要求(四类领域)

  资源开发保护类

  明确资源供需情况

  提出供需平衡或解决方案

  提出资源保护和集约利用具体措施

  基础设施类

  测算需求

  分析供给可能

  提出建设重点、建设时序和布局要求

  与总体布局和有关规划对接

  形成规划期内建设方案

  公共服务类

  根据本级财政可提供的资金数量,确定完成目标和任务

  明确资金使用方向、重点、目的、时间要求

  提出增加投入的方式、渠道

  竞争性产业领域:

  一般不编制规划,而采用产业政策、预测报告

  分析供需情况

  明确政府引导和扶持手段、目的和绩效

  政府资金扶持方向、重点和绩效

  对布局有限制的提出布局方案

  三、专项规划的编制

  (一)编制单位

  (二)编制程序(八程序环节)

  前期工作及立项

  起草

  专项规划文本内容

  专项规划的衔接

  专项规划的论证

  专项规划的报批——应由国务院批准的专项规划,要拟定年度计划于每年10月向发改部门提出下一年国家级专项规划报批建议发改部门于每年12月前报国务院批准

  备案和公布——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印发的规划要报国务院备案,并抄送发改部门,除保密以外,国家级专项规划应在批准后一个月内向社会公布,发改部门建立规划信息库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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