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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2014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婚姻家庭法原理与实务试题_第3页

来源:考试网 [ 2014年5月12日 ] 【大 中 小】

  非选择题部分

  注意事项:

  用黑色字迹的签字笔或钢笔将答案写在答题纸上,不能答在试题卷上。

  三、名词解释(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3分,共15分)

  26.宗亲

  27.事实婚姻

  28.孤儿

  29.收养

  30.狭义的涉外婚姻家庭关系

  四、简答题(本大题共2小题,每小题6分,共12分)

  31.简述我国法律对配偶关系终止的原因及具体终止时间的规定。

  32.何谓婚生子女的推定?婚生子女推定制度的意义是什么?

  五、论述题(本大题共1小题,14分)

  33.论《婚姻法》关于“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的规定。

  六、案例分析题(本大题共2小题,共24分)

  34.(本题lO分)201O年1月29日王京因未履行人民法院关于清偿债务的生效判决,被法院执行庭传唤到庭,执行法官要求王京立即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否则法院将对其进行司法拘留。此时王京的妻子金乔到法院协商还债及离婚事宜,金乔单方提出当时的夫妻共有财产按市场价评估后价值2000万元(含四套房产及一套商业楼等财产),如果王京同意离婚,金乔同意帮助其清偿债务,即用王京应分得一半的财产由金乔以上述资产贷款1000万元,直接提存至法院向债权人清偿,其余北京市内的所有夫妻共同财产归金乔所有。由于当时临近春节,王京在面临被司法拘留的压力之下,与金乔在法院签订了离婚及财产分割协议,同意将分得的1000万元的财产直接冲抵执行款项偿还债务。王京于201O年2月4日与金乔在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

  201O年5月,王京向法院起诉,称自己自2007年起长期在黑龙江中俄边境经商,不了解北京的房价上涨情况,金乔在签订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时隐瞒了房产的真实价格,并利用王京处于危难之际,签订了显失公平的协议。要求法院撤销不公正的财产分割协议。

  问:法院应如何裁决? (根据上述案情,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回答并简述理由。)

  35.(本题14分)姜某(男)与齐某(女)于2009年8月经人介绍相识,并于201O年2月登记结婚。婚后双方缺乏共同兴趣爱好,感情逐渐淡漠。5月,齐某发现自己怀了姜某的孩子,在没有征得姜某同意的情况下,齐某独自去医院打掉了已满3个月的胎儿。姜某得知后双方为此争吵不断。齐某于201O年1O月向法院起诉要求与姜某离婚,但法院未予支持。2011年6月齐某独自外出打工,在广州与魏某相识,8月两人开始同居并致齐某怀孕。在得到当地计生所通知后,姜某于2011年12月将齐某从广州接回,并把齐某锁在家中,经常打骂。齐某在被关近一个月后的一天趁机逃出家门,但遭姜某发现并追回毒打,导致齐某多处骨折及软组织挫伤。2012年1月齐某再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认为姜某婚前购买的用于出租的一套住房婚后产生的12万元租金收益为夫妻共同财产,要求依法分割。姜某同意离婚,但不同意齐某分割l2万元的租金收益,并在诉讼中要求齐某就擅自打掉胎儿侵犯其生育权,以及齐某与他人同居怀孕的事实支付自己损害赔偿金20万元。

  根据上述案情,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回答以下问题并简述理由:

  (1)齐某正处于怀孕期间,法院能否受理齐某提出的离婚请求?如果是姜某主动提出离婚请求,法院能否受理?

  (2)法院是否应该支持齐某要求分割12万元租金的诉讼请求?

  (3)法院是否应该支持姜某要求齐某就擅自打掉胎儿侵犯其生育权,以及齐某与他人同居怀孕的事实支付姜某损害赔偿金20万元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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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Iris1994